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房价有关系吗(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 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房价有关系吗(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房价有关系吗

土地使用权 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 很多人可能有点纳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七十年吗?怎么变成了二十年?的确,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 土地出让金 额。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2007年3月通过的《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非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 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 法规 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 土地出让 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其实,这个“产权”并不是从你 买房 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开始计算。 张少清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 从温州现在的问题来看,受影响的市民一般是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发现产权到期需要续费才知道相关情况。那么如果不买卖,到期后还能继续居住吗?对此,专家表示,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政府不能无偿、强制收回这块土地。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比较类似的就是在无偿划拨的土地上盖房子,也就是所谓的公房,公房可以居住,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 抵押 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所以,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只说到期后“自动续期”,没说这个自动是免费给的。而《土地法》则说土地使用权必须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在现代社会,受到土地政策的影响,我国的房产早就不单单是简单的住宅了,更具有投资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很多房屋是具有会被所有者转让、抵押的可能性的。如果说房屋所有者有这样的意愿,就还是需要对产权到期的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 土地使用证 年限到期怎么办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1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二、土地证会过期吗 《 物权法 》明确规定自动续期,但是续多少费用都没有明确。这其实就是土地证会过期的,因为我们的土地年限到了是要重新出让的,重新出让是需要按照市场价来的,当然这个是所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高标准高价。 对于存量房是房龄比较老的房子来讲,土地使用年限确实是制约存量房的价格空间,如果按照土地评估价来续期,实际上就等同于重新再 买房 子,原来的房子相当于灭失了。所以如何续期关系到我们存量房的价值,也是关系到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重要资产价值。 我们现在存量房交易量不断增长,像温州存量房的交易量与新房的交易量几乎相同,所以存量房的土地续期问题现在已经出现,将来会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带来社会问题。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但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是可以政府无偿的收回土地使的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已经满了政府在考虑公共利益之后该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无偿的收回的。其次,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经附着物也是由国家无偿的取得的,也就是说同时收回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了。

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这样回复

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果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12月23日上午10点,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图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介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于洪奇 摄

国土部谈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全国首例土地使用权过期:青岛多小区照常租售

2011年3月31日,山东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居民生活如常。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对土地使用权到期作出了较宽泛的规定。日前,温州部分商品房遭遇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引发热议。

昨日,新京报记者回访青岛两处土地使用期“撞限”小区,发现目前小区尚未解决土地使用权的难题,但并不妨碍小区的出售和租住。对此,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 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处理这一问题,未有相关细则。 记者梳理回访多地发现,包括广东深圳、新疆克拉玛依等多地已推出相应 土地使用权收费政策。

青岛多个“撞限房”照常租售

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小区一期业主王先生最近正在出售房子。他回忆, 阿里山小区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当时自己的公司于1995年以每平米1000多元的价格买下,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到期,目前均价为每平方米七千 元左右,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当时土地已经到期了,但大家也没有怎么说,当地房管所也可以过户、交易,只有去银行贷款时,可能会贷不了款。”

王先生称,由于国家没有出台过明确的政策,不少买主担心买了房子以后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问题。

与阿里山小区情况类似,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区也出现了这一问题。小区业主刘先生在紫金山小区住了十多年,他表示,开发区里的紫金山小区和阿里山小区情况类似,土地年限都已经到期了,但现在国家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说法,不过正常交易、贷款都不耽误。

青岛市当地一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周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紫金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已到期,但小区内的很多业主仍继续住着,也没有遇到要求拆除的情况。 “物权法规定,地面上的物品还是属于你个人的,只是土地是国家的。”她称,房子肯定能交易,主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贷款不好贷,“可能需要找关系。”

周女士介绍,黄岛区紫金山和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比较突出,稍微熟悉的居民都会提及此事,“确实对房屋买卖造成了影响。可能什么时候有开发商看重这块地,就会拆迁,到时候会赔偿你。因为这个房子是你的,只是地是国家的,房子的产权不会到期,永久属于你。”

“短期内,这对我的生活没造成什么影响。”紫金山小区的业主石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一年前买下这套二手房时,土地已经到期了。当时他也有顾虑,不 过后来有人跟他说不影响买卖和贷款,就买下了这套房子。他说,自己找的房屋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普通的房屋买卖没有什么差别。

交易抵押需写“到期”知情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作出规定。

青岛市一房地产行业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青岛作为我国最早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开始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先行先试,在当时,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于是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5年前,黄岛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与网民在线交流的时候表示,物权法中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 为登记的参考依据,造成了“撞限”小区目前的“困局”。当时,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已就该类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待上级部门明 确办理意见后,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

昨日下午,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确实阿里山小区有出现土地使用 权到期的情况,但因为遵循以前的《土地法》,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处理这一问题。“当时的《土地法》写着土地到期就要续,但怎么续,钱给哪个部门,按什么比 例续,都没有细则。”该名工作人员称,阿里山小区是住宅小区,目前小区内房子的交易和抵押都没有问题,只需在交易和做抵押时,写一份知道土地到期的知情 书。

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文指出具体应该怎么续期,目前阿里山小区的问题只能搁置,小区房屋像其他正常房屋一样买、卖、抵押不受影响。

■?追访

深圳 80平米补交4万 使用期增20年

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区长城大厦6栋一套80.6平方米业主的一份关于补交地价延期的申请。相关资料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报道称,该业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产延续土地使用年限的地价款44940元,经过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批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 年,即从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质仍为市场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产证》登记不变。业主可以据批复向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完 善产权登记手续。

昨日下午,深圳市规土委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 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 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续期的主要原因。

规土委 称,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1994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 用权出让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直到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第十一条,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深圳市规土委方面介绍,就深圳市最早一批通 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0年使用权的经营性用地日前陆续到期的情况,2004年4月23日,《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发布施行,并明确上述用地在 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 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此外,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9月18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克拉玛依 商用房产权到期需补费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克拉玛依和太原等地也就土地使用权到期作出了部分说明。

据克拉玛依日报报道,去年下半年,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情况清查,截至当月底,当地共有二十余宗商业用地使用权已到期。

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期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均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我市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收取,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用途土地确定基准价格,最高为1507元/平方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温州市土地使用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由于房屋的居住问题以及土地类型的变化,对于土地使用的权利也会产生相对应的变化。 土地使用权 有时会发生变动,例如出让等。在进行土地使用出让时需要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出让金。那么温州市土地使用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针对该问题下文中给出了相关解答。 温州市土地使用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由政府统一实施的 拆迁 安置房 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来判断收取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个人住房 土地使用权转让 应补交的 土地出让金 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 商品房 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3)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 (2)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 购房 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综合上文内容分析可得,关于温州市土地使用出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该问题与实际的土地面积有关。按照国家的规定,在收取土地使用出让金的时候,需要以当地的地价为标准进行百分比制收取,土地的类型以及面积等数据都会作为相关的参考依据。

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文/王庆刚

2016年4月各大网络媒体都连续几天热议了“温州600套民房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需要业主补地价”这样的文章,最后温州土地管理部门回应:称由于全国有关土地年限续期如何执行仍没有标准,因此目前还没有1例续期成功办出,目前也没有倾向性方案。

这件事情虽然随着温州土地局的回应,慢慢淡出人民的议论。也暂且不论土地使用权续期今后究竟会怎么操作。但是,起码给广大准备购买住房尤其是二手房的准业主提了个醒,那就是在购买房屋时,意向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因为这个问题将直接决定在多少年之后你需要“补地价”。

除了热议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地上建筑的年龄也会对房屋价值产生影响。很多人容易把房龄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混淆,认为是一个概念,其实不然。房龄,就是房屋的年龄,是指房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的年限。而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是指,国有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70年使用权,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就开始计算年限,而不是从房屋建成后开始计算,这也就造成了很多房屋交房的时候就可能已经只剩下60年的土地使用权了。

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和房龄都能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但是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却很少考虑这两个因素。网络热议的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话题,希望能够引起准业主们的重视。因为,一旦购买一套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较短的房屋,就意味着你在不久的将来还需要交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费。而房龄虽然单纯指的是地上建筑物的年龄,也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额度甚至是否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等关键问题。

信息来源:大众家园网

国土部: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不收费

国土资源部在2016年12月23日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土地到期自动续期不收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解读: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续期问题需从三方面考虑:①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②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③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房价有关系吗(土地使用证年限到期怎么办)

好了,今天关于“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