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内起诉(新婚姻法离婚后追诉期是多久?)
导读:离婚诉讼无明文时效限制,但婚姻因胁迫成立的,需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诉讼。若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恢复自由后一年内可申诉撤销婚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单...
离婚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内起诉
导读:离婚诉讼无明文时效限制,但婚姻因胁迫成立的,需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诉讼。若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恢复自由后一年内可申诉撤销婚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单独诉请离婚时,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件,公告满六十日视为送达。一、离婚诉讼的时效期是多久内起诉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并未明文规定其时效期限。
然而,倘若当事者因遭受威胁而缔结婚姻,并请求撤销这一婚姻关系的,则需要在胁迫行为得以终止之日期起算,于一年之内提起相关诉讼。同样地,当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限制时,该当事人若请求撤销这份婚姻关系,也应在其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提出申诉。
另外,在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令一方又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寻求离婚的诉求,并不同时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为失踪人员或者死亡的司法程序之中,法院对于下落不明者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到公告满六十日止,此间视为已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必须经历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首先,原告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方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以及相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其次,接下来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汇总综合过程。
(三)最终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次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十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定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相关判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怎么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将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例如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态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通常离婚诉讼无明文时效限制。但若婚姻因胁迫成立,需在胁迫终止后一年内提出撤销诉讼。若当事人人身自由受限,恢复自由后一年内可申诉撤销婚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单独诉请离婚时,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件,公告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诉讼时效期间内如何中止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只要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的代理人死亡或者是不在享有代理权、继承开始而未进行分配时、出现不可抗力事由等,这些情形发生时,诉讼时效就会暂停计算。一、诉讼时效期间内如何中止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权利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求、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
二者的区别是: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都是诉讼时效因为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诉讼时效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其实可以出现的诉讼时效的整个进程期间内,发生的范围更广,适用的时段更长,而诉讼时效中止则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只是起暂停计算的作用,一旦事由消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