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基数吗(辞退补偿金基数是按税前还是税后算五险一金扣除吗)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如果月薪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基数吗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如果月薪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补偿标准将按照三倍执行,且补偿年限的上限为12年。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基数吗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基准,通常情况下是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解约或终止之日止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这其中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等各类货币形式的收入。
然而,若劳动者的每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其实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般基于劳动者近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若月薪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且补偿年限上限为十二年。
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当您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犯时,您其实可以向其索要经济补偿金。在这时,劳动者往往会头疼一件事,那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那么,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呢?此外,在实践中,究竟哪些不能列入补偿金基数的范围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二、哪些不能列入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我们的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综上,是关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以及“哪些不能列入补偿金基数的范围”的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材料,希望对解决您的经济补偿金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您就该问题向单位索赔的前提,但这时,您可能还会遇到,用人单位死活不同于赔付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您其实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申请的话,那么我们的建议您其实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