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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质量差该找哪里(精装房质量差怎么办)

导读:在收房前,您其实可以联系质检单位来检查;要是都交房一年了,您也其实可以找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科学鉴定。您还其实可以联系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导读:在收房前,您其实可以联系质检单位来检查;要是都交房一年了,您也其实可以找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科学鉴定。您还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精装房质量差该找哪里(精装房质量差怎么办)

精装房质量差该找哪里

导读:在收房前,您其实可以联系质检单位来检查;要是都交房一年了,您也其实可以找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科学鉴定。您还其实可以联系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比如建设部监理公司或检测中心)来做房屋质量鉴定。现在房屋质量有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开发商选材、施工没达到法定标准。

一、精装房质量差该找哪里

在房产尚未正式交予客户使用之前,我们的建议您寻找负责建设部门质检工作的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而对于已经交房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则其实可以寻求具备合法资质并有相关经验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科学鉴定。

1.关于房屋质量鉴定方面,您需要联系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公司或者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来进行相关工作。

2.当前市场中,房屋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所开发的房产在建筑材料、设备的选用以及施工操作规程等方面未能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这也是导致各类纠纷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此类问题,如果尚未达到鉴定的程度,通常会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初步鉴定。

3.当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即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保障购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正常居住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聘请专业的验房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精装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倘若在购买精装房后发现其品质存在缺陷,消费者有权向开发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负责修复这些问题,以消除商品房裂缝带来的困扰。

若开发企业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维修服务,您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甚至申请退房。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亦可寻求司法诉讼途径来协助解决这一问题。

所谓精装房,即是指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已为业主完成了全面的室内装修工作,只需添置部分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便可轻松入住的房产类型,也被称为“成品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精装房质量问题如何计算损失

精装修房屋的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损失计算,往往需要考虑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首当其冲的是,必须清晰地了解质量问题的实际体现形式,例如装修原材料存在的品质问题,或是施工技艺存在的技术缺陷等等。在进行损失计算过程中,其实可以从直接损耗以及间接损耗两个角度展开全方位的考虑。直接损失主要包括为了解决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而必要的修复工作,以及因此产生的替换费用,例如重新铺设地板、更换窗户以及门扇所需的资金投入等。这些费用的评估与测算,应该以市场上的合理价位作为参照依据。至于间接损失,则可能涵盖了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损失,或者因为房屋质量瑕疵引发的房地产价值的贬值。在进行损失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比如关于质量问题的详细照片、维修报价单、评估报告等等,这样才能在可能发生的法律诉讼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房产交付前,我们的建议您联系负责建设的质检单位进行检查;交房一年以上,可选择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联系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如建设部监理公司或检测中心)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当前,房屋质量纠纷多源于开发商选材、施工未达法定标准。

精装房质量差该找哪里(精装房质量差怎么办)

精装房质量差怎么办

要求开发商进行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修复,直到达到交付标准为止,该修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对于修复期间而无法居住的损失,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周边的地区房租标准进行赔偿。

购买精装房其实可以减轻装修时的麻烦,其实可以拎包入住。但是也相应的增加了精装房质量差的风险,不了解整个装修过程。因此,如果遇到精装房质量差那该怎么办呢?本文就将如何防范精装房质量差,以及遇到该类现象应该怎么办,现在将整理作如下说明。

(一)、签合同时,注意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由于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只是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的约定该项内容。所以购房人从签订合同的时候起,就应该关注房屋质量。明确约定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比如和开发商约定:

①如果在交付房屋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延迟办理入住手续,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

②经房屋质监部门确认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其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样约定能够避免出现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无依据的情况。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修复后购房人可继续办理入住,购房人也可自行请其他有资质的公司修复,维修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二)、购房人在装修完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

第一,在保修期内开发商要是拒绝维修,购房人可起诉要求其维修并赔偿损失,并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否则其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二,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经合理期限后,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要保管好全部的票据和其他的书面依据,在维修完后,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例如因花时间修复而造成的误工费,因修复工作给他人或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或赔偿费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的话,购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开发商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是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的费用、房款的利息、损害的赔偿等。

三、妥善同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若协商解决不下的,应注意在保修期内起诉。

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这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最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时间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是,等房子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要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般来讲,开发商为了少承担责任,仅会比建筑商承诺给自己的期限稍稍延长一点。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其实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我们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

保修期过了仍可处理很多购房合同都会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这一条需要注意,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却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订立详细的合同很关键,而房屋一旦出现问题,正确处理更为关键,其中抓紧时间、盯紧开发商是首要两条。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比如地板翘起、瓷砖开裂,维修前向开发商讲明,便于之后要求赔偿。维修完后,一定要认真验收。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其实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四)、精装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注意运用以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解决问题:

1、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精装房对于忙碌没有时间的人来说,有很大的便利。但是也常常遇到质量差的问题,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到大家,欢迎各位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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