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有哪些工种(市政单位是做什么的)
导读:市政工程主要工种包括筑路、沥青加工、摊铺设备操作、道路保养、排水管道施工与维护、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设备操作、泵站监测、脚手架制造安装、测量放线、钢筋加工与...
市政工程有哪些工种
导读:市政工程主要工种包括筑路、沥青加工、摊铺设备操作、道路保养、排水管道施工与维护、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设备操作、泵站监测、脚手架制造安装、测量放线、钢筋加工与防水材料施工等。其涵盖市容改善与市民生活质量提升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管线建设。此外,还包括城市广场与植被绿化工程。一、市政工程有哪些工种
在诸多市政工程领域中的主要工种包括:
筑路工人、沥青加工工人、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操作者、道路保养维修专员、地下排水管道的施工工作者以及维护保障人员、污水处理检验检测技术专家、污水处理设备操控员、污泥处理设备操作员、泵站监测评估师、脚手架制造安装技工、测量放线工程师、钢筋工匠、防水材料施工工等。
市政工程所涵盖的内容具体包括,旨在增强市容面貌及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具体来说,这些工程项目以城市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为背景,以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为基础,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诸如有偿或无偿的各类公共产品及服务,如相关的各类建筑设施、构筑物、设备等等。
同时,这些设施还包含了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站等等,还有一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管线,如雨水排放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自来水供应系统、废水回收利用系统、电力线路(红线之外部分)、电信网络设施、热力能源供应系统、燃气供应系统等。
此外,诸如城市广场的建设、城市植被绿化工程也全部囊括在了市政工程的范畴之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其实我们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我们的建议。
二、市政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市政工程除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其实可以分包的部分其实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其实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其实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市政工程有哪些工种”,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几种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相关知识: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主要分为人为事故和自然事故。在人为事故中又有着大的分类,有着按照事故责任和事故的损失程度来分。事故损失的程度又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实际的事故情况来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