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配合过户(办理房产证前妻不配合,可以起诉吗?)
导读:若在离婚案件中,另一方并未积极主动地配合完成财产的过户事宜,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一点就是,离婚的方式究竟为何种形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最终通过诉讼手段正...
离婚后女方不配合过户
导读:若在离婚案件中,另一方并未积极主动地配合完成财产的过户事宜,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一点就是,离婚的方式究竟为何种形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而最终通过诉讼手段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当事人便可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根据法院所出具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协助执行函,直接进行财产的转让手续办理。一、离婚后女方不配合过户,是要到女方当地起诉吗
离婚后,倘若女方不愿意配合完成房产过户事宜,是否需要在女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无法就财产转移达成一致意见,若是通过法律途径选择离婚的夫妇,当事人便可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只需提供法院发放的具备约束力的判决书或调节书、以及执行协调函,就其实可以轻松地完成财产转移手续。然而若是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旦涉及到一方不予配合的情况,首先必须以未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请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应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倘若经过法院审判判定后对方依旧拒不履行协议,此时其实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接着依照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定书或调解书、执行协调函等法律文件来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二、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该付抚养费吗
2.对于子女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等方面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任何必要时刻向自己的亲生父母其中任意一方请求增加或者超出最初协议或判决设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3.子女抚养费用的确定,其实可以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考虑到双亲的经济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量。
4.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成年人来说,他们所需缴纳的抚养费用通常会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30%这个范围内来进行计算。而当需要同时照顾两名及以上子女时,抚养费的比例还其实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50%。
5.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成年抚养人,他们需要负担的抚养费用,其实可以参考上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
6.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上述比例可能需要酌情向上或向下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女方怎么判抚养费
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对于女方所承担的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的裁决,往往需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考量:首先,是要关注孩子们的实际需求状况;其次,要考察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否能够承担起养育孩子所需的开支;最后,则需要将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月度为单位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并且会依据女方的收入状况来进行相应的判断和决定。若女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通常其实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予以支付。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抚养费用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能随着各种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例如,当孩子们的生活、教育费用出现增长或者女方的收入出现下降时,双方都有权就抚养费用的数额问题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以上内容仅为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离婚后,女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处理方式取决于离婚方式。法律途径离婚可凭法院文书强制执行;协商离婚需先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再申请强制执行办理过户。不一定需在女方所在地起诉,可据情况选择法院。
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男方但女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女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其实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权并其实可以要求女方配合过户。离婚律师: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男方但女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解答: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女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其实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权并其实可以要求女方配合过户。至于女方说男方口头答应的条件没有履行,不是抗辩事由,李晓娟律师以案例来说明。
小明、小红原是夫妻,4月1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约定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A房产归男方所有,该房产剩余房贷由男方负责偿还。
11月2日,小明提前偿还了案涉房屋名下的贷款。因小红至今未配合小明至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小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A房产归小明所有。
起诉时小明提供的证据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还款记录、不动产权证等。
小红辩称,我并没有不配合小明,只是小明将答应我的履行完毕我才去配合。离婚时,小明曾承诺给我10万元一直未付,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明,但目前实际也由我抚养。
法院认为,小明、小红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因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小明、小红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确认案涉房屋归小明所有,由小明偿还剩余房贷,现小明在贷款偿还完毕后诉至本院要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个人所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小红抗辩小明曾口头承诺给付10万元及女儿实际由小红抚养,因小明否认,且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予理涉。
法院判决A房产归小明个人所有。
近年来,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接待受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很多是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院一般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