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效力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妻双方完全有权利就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将这些财产分别划为各自所有、...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夫妻双方完全有权利就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作出约定,将这些财产分别划为各自所有、共同拥有,或是一部分属于个人所有权、另一部分属于双方共有所有权。然而,这样的约定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方可生效。同时,这一夫妻间的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将对他们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依自由意志选择将共同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该等约定需采用书面表述的方式呈现。同时,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之分配约定,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财产分为什么
婚内财产是指自缔结夫妇之实始至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双方所得到的所有财物,然而它并非等同于夫妻间应有的公共财产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步入婚姻生活时期后,所获取的以下各类财产,皆被归纳为夫妻的共享财产范畴:
(一)夫妻双方在各自工作岗位中所领取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
(二)夫妻双方在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中的收益;
(三)夫妻通过知识点产权依法取得的利润和收益;
(四)继承或是接受他人赠予的财产,必须是在遗嘱或是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由某一方享受的财产部分才其实可以除外;
(五)夫妻中的某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因此所得的收益;
(六)夫妻双方未来将实际领取或应该领取的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
(七)夫妻双方未来将实际领取或应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金。
而以下这些类型的婚内财产却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有财产范围:
(一)由于人身伤害而赢得的理赔款或者补偿费用;
(二)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为某一方享有的任何财产;
(三)只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
(四)除上述内容以外其余应该属于某一方的全部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内财产分配第三人怎么判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若牵涉到第三者时,那就变得颇为棘手了。首先,我们必须对此类财产的性质做出精确的界定,并判定它们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若是第三者在不知晓该财产为夫妻所共有之事实的情况下,通过正规的市场买卖行为,以合理的价格购得了这些财产,即属善意取得。在此种情况下,通常应该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倘若第三者明知该财产为夫妻共有时,却仍恶意参与其中的分配或获取,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裁决其将财产归还给原所有人,或者重新进行财产的分配。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到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处置财产给第三者时,是否已经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是否存在着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根据多种因素进行权衡,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来作出决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已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依自由意志选择将共同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该等约定需采用书面表述的方式呈现。同时,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之分配约定,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有吗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有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其实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在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后如果要分割婚内的共同财产也是需要签订分割协议的,如果在婚内的你哥哥协议中写明共同债务由一方独立承担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也是无效约定的情形,也是不会在法律范围内所被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