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什么部门(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导读: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有三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调解企业内部的纠纷;劳...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什么部门
导读:处理劳资纠纷的机构有三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主要调解企业内部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是专门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则是在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提供法律救济的机构。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什么部门
针对劳资纠纷的处理机构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国家设立的人民法院三种类型。
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建而成,其职责在于调解并解决本企业内部所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业性机构,通常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组成。当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时,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的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其实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延期开庭期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处理事项可因具体情况而予以适当延期审理,并经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发决议书,以书面形式通告各方当事人。然而,这一延期的总时长不能超出15个自然日。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特别留意的是,任何延期审理都必须具备充分且正当的原因支持,比如当事人因存在确凿且合理的理由致使其无法按期到达仲裁庭现场,或者遭遇了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否则,如果仲裁庭无缘无故地对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当事人应时刻关注仲裁程序的推进状况,积极主动地与仲裁庭保持有效沟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资纠纷处理机构有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与企业代表共组,调解内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工会、企业代表组成,专业仲裁)、及人民法院(仲裁异议时,提供法律救济)。
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立法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等部门,其实可以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等进行裁决。一、行政裁决机关主要包括哪些部门?
1、行政裁决的机关具体包括
①人民法院
②人民检察院
③国家立法机关
④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其实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二、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其实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裁决机关具有法定性,依法获得法律授权其实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自行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且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司法性,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作为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必须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