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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租补贴发放标准(住房补贴是单位发放,还是国家发放)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1、正部级240元/月;2、副部级210元/月;3、正司级130元/月;4、副司级115元/月;5、正处级100元/月;6、副处级(包括技...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房改提租补贴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住房补贴是单位发放,还是国家发放)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正部级240元/月;

2、副部级210元/月;

3、正司级130元/月;

4、副司级115元/月;

5、正处级100元/月;

6、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0元/月;

7、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

8、科以下70元/月。

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予的补贴,也就是将用人单位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住房补贴是单位发放,还是国家发放

法律分析:一、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科级900元科级1000元处级1100元处级1200元司级1400元司级1600元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二、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

1、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

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2、增发住房补贴

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3、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

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搞好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市城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住房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房。第三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市房改办做好公有住房的提租和补贴工作。第四条 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要遵循分步提租、适当补贴的原则,改革低租金福利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第二章 住房租金第五条 公有住房租金由下列要素组成:

(一)基本租金。

(二)室内设备差价租金。

(三)楼层差价租金。

(四)居室朝向差价租金。

(五)地段环境差价租金。第六条 公有住房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租。使用面积按平方米计算,平方米以下保留二位小数。

本办法所指使用面积系指住房内可供住户使用的全部面积。第七条 下列住房使用面积不计算为计租面积:

(一)三户以上(含三户)共用的室内走廓、厅、厨房、厕所(卫生间)的面积。

(二)楼梯间的面积。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为成套住房,月基本租金为0.4元/平方米:

(一)住房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结构。

(二)一个进户门内由若干居室及厨房、厕所(卫生间)组成,并供一户使用。

(三)室内普通白灰墙面、白灰顶棚、水泥地面、双层玻璃窗。

(四)有上水、下水、电照。

本办法所指非成套住房系指成套住房、简易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简易住房,月租金标准为0.30元/平方米:

(一)住房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结构之外的其他结构,主墙由砖坯、土坯、板条建造。

(二)由若干居室及厨房组成,并供一户使用。

(三)室内普通白灰墙面(砂灰墙面)、白灰顶棚、单层玻璃窗。

(四)有上水、电照。

本办法所指简易住房系指住房结构为前款第一项规定结构的住房。第十一条 公有住房租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住房基本租金加减室内设备差价租金、楼层差价租金、居室朝向差价租金、地段环境差价租金。

室内设备、居室朝向、楼层、地段环境差价租金的加减标准依照附表一、二、三、四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半地下室、阁楼住房租金,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一律按月租金0.30元/平方米计算。第十三条 公有住房附属建筑物租金的计算:

(一)封闭式阳台,按使用面积计算,月租金0.20元。

(二)非封闭式阳台,按使用面积计算,月租金0.10元/平方米。

(三)室外仓库(含用楼梯间封堵为仓库的),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0.20元计算。第十四条 公有住房租金按月收缴,本月收缴当月的住房租金。租用时间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租金,半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第十五条 市政府从住房租金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城市住房资金。第十六条 住户住房超过规定居住标准的,对超过的住房面积加收租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住房补贴第十七条 公有住房提租后,对职工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贴的范围: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离退休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

(二)按国家规定退职并享受40%退职费的职工。

(三)经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

(四)原无工作单位,但享受集体职工待遇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及其他享受集体职工待遇的人员。

(五)被聘用的停薪留职人员。

(六)带薪服现役的军人。

(七)带薪上学的学生。

(八)公派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

(九)民办教师。

(十)未开除公职的劳改、劳教人员。

(十一)职工遗属无工作且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人员。第十八条 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补贴,经市房改办批准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被聘用的停薪留职人员住房补贴由聘用单位发放;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住房补贴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职工遗属无工作的,由负责其生活补助的单位发放。

住房补贴依照计算基数的2.5%,按月发放。住房补贴额元以下数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超过0.5元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住房补贴计算基数依照《长春市发放住房补贴和交缴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暂行规定》确定。

住房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形式

机关单位和一些企业为了可以让所有的职工都拥有自己的房屋,除了会为职工交付住房公积金以外还会给其一部分的住房补助资金。但是住房补贴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得到的,它必须要符合国家对于住房补贴的规定,同时办理非常完整的手续,人们可以成功的领到住房补贴金。但是非常多的人对于住房补贴的标准不是非常的了解,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说一说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对象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有越来越多外国家都开始投资中国,从而使得我国房价迅速上升,在短短几年时间之中价格就翻了好几倍。而这样高昂的住房价格,有非常多的普通职工都是无法承受的起的,而机关单位和一些企业都会为没有房子以及没有达到房子平米数的人发放一些住房补贴。而通过小编给大家说的住房补贴的办理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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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该要求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最高的是正部级,每月240元,最低的每月补贴70元。各地标准不同。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黑龙江省房改补贴标准

正部级240元一个月,正部级240元一个月,正司级130元一个月,副司级115元一个月,正处级100元一个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一个月,科以下70元一个月。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予的补贴,而黑龙江省房改补贴标准是:正部级240元一个月,正部级240元一个月,正司级130元一个月,副司级115元一个月,正处级100元一个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一个月,科以下70元一个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改变低租金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根据《沈阳市贯彻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国有直管住房和单位(含中央、省驻沈单位,军办企业)自管公有住房,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计算办法,均按统一规定的《沈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执行。第四条 租住公有住房的每户月租金额,由出租住房单位核定,并给住户填发核定后的租金通知单,做为住户按月交租的依据。第五条 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金评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验收。第六条 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同时,由所在单位按月给租住公房的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住房补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标准工资(档案工资)加5元副食补贴的2%逐月计发;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加离退休后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应增加的工资性补贴为基数,按2%逐月计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结构工资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含职务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的2%逐月计发。计发补贴基数不足百元的按百元计发。

为便于计算与发放,月标准工资100元(含100元,下同)及其以下的,月补2元;100元以上到150元的,月补3元;150元以上到200元的,月补4元;200元以上到250元的,月补5元;250元以上到300元的,月补6元;300元以上到350元的,月补贴7元;350元以上的,月补8元。

住房补贴核定后,即为定额补贴,在下次调租前不得变动。

计发补贴的工资基数以一九九二年底的工资基数为准。

住房补贴由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租住公房证明”,职工转交所在单位做为发放住房补贴的依据。第七条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工人,凡住房不超过国家或省市住房控制标准的,因提租增支,对其净增支部分,按下列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红军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给予全额补助;抗日时期的,对净增支部分按70%补助;建国前的,对净增支部分按50%补助。本人去世,住房由其配偶或父母接续住用的,其租金净增支部分仍按上述规定享受补助。其配偶再婚或完全由子女接续住用的,不再享受上述规定的补助。第八条 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住房控制标准的社会救济户、单位职工定期困难补助户、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户和烈属抚恤户,因提租增支,对净增支部分,可由本人申请,分别由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补助。第九条 自全市统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之月起,对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新增租金部分(新增租金=新租金-原租金),按20%由市统筹,用于社会补偿(如住房解困)。各出租住房单位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缴上月新增租金统筹部分(超标加租部分不统筹),报送租金报表。

在核定上缴统筹租金额度时,原租金低于市房产管理部门原定统一租金标准的,按下列租金标准计算原租金基数:平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13元,楼房为0.17元。

统筹新增租金工作,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抽查核实。第十条 各出租住房单位提租后的租金仍存在现开户银行。第十一条 此次因提高租金给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发放补贴,包括按出售公有住房办法购房拥有全部产权和公私共有产权住房的职工,不包括住私房和住独身宿舍的职工。但过去租住私房职工享受的补贴仍按沈劳发149号《关于职工租用私房租金补贴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实行新租后,如遇有借故拒交租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凡地方职工租住军队、铁路、煤炭、石油等单位住房的,其租金执行该单位标准,住房补贴凭出租住房单位出具的证明,按沈阳市补贴标准从提租之月起发给。第十四条 东北制药总厂、新阳机器制造公司等提租补贴一步到位的房改试点单位,其补贴水平仍按试点规定执行。

由市、县(市)、区房管部门所属房产经营单位经租的青年公寓的押金成本租金标准不变。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沈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黑龙江农垦教师什么时候有的住房提租补贴

在2015年的时候。

住房提租补贴是指房改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根据省局《安居工程规划》有关规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提租补贴按职工上年末月工资的3%发放。在职人员提租补贴计发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费作为基数计发。

提租补贴,又称住房提租补贴,是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可适当给予困难补助。是一种无偿性补助支出,属于统筹项目内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一起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

提租补贴发放标准(住房补贴是单位发放,还是国家发放)

好了,今天关于“房改提租补贴”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房改提租补贴”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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