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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政府福利企业(庇护工场和福利企业的区别)

社会福利企业是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

接下来,我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和个人观点来回答大家对于社会福利企业的问题。现在,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社会福利企业的话题。

什么叫政府福利企业(庇护工场和福利企业的区别)

什么叫政府福利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是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其福利特征表现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政府规定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80年代中国为35%以上;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酌情减免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所减免的税金全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和集体福利基金;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和奖金;有条件地提取少部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常按以下方法分类:

①按照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企业。

②按照产业类型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社会福利企业。

③按照兴办单位分为民政部门直接办的社会福利企业(骨干示范企业);街道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厂矿企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以解决本厂矿企业中盲、聋、哑、残子女就业为主);乡镇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

此外,残疾人还可依靠自己的力量个体开业。上述分类反映出中国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的特点。

通过兴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推动全社会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一项重要的、行之有效的社会政策。它提高了残疾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使残疾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积极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并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庇护工场和福利企业的区别

针对人群不同。社会福利企业针对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庇护工场针对就业能力不足,身心有障碍的人。

庇护工场和福利企业都可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推动全社会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积极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福利企业 是什么意思

1、安置“四残人员”在税收上称福利企业,四残是指盲、聋、哑、肢体残疾(以民政部门的鉴定为准)。

2、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免征营业税〔广告业除外〕、企业所得税。超过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不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一般实行年检制。

关于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有哪些政策

国家有以下政策支持社会福利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增值税退还;免征营业税;其他。社会福利企业是指与非社会福利企业相企业相比,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经济组织。其作用是提高残疾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使残疾人能够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如何申办社会福利企业?

1、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2、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3、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1、税收优惠政策,即: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享受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的优惠(不足3.5万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企业所得税享受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具体相关内容参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

2、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署税〔1997〕544号)文件精神,福利企业进口适合残疾人操作的设备时可享受免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限制进口设备除外)。

3、残疾人职工岗位补贴。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残发〔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残疾人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按每位残疾人职工每年3000或5000元的标准补贴福利企业。

百度百科-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第三条 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具体标准按《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执行)。第四条 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审批第六条 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第七条 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第八条 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对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类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员,逐步达到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第九条 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条 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涉及原社会福利企业终止的,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社会福利企业自行终止的,应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经注销登记后,由原发证的民政部门收缴《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应负责做好善后工作。第三章 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社会福利企业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在遵守国家法令、规定的前提下,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权选择业务内容,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来确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惩办法;

(三)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优惠待遇;

(四)有权进行各种技术协作和联合;

(五)有权享受其他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权利;

(六)有权拒绝一切非法摊派和收费。第十三条 社会福利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有关费用;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

(四)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对消费者和用户负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积极研制和采用残疾职工专用设备,兴建福利设施;

(六)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七)开展职工特别是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

(八)积极开展文娱和康复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九)履行其他企业所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

什么叫政府福利企业(庇护工场和福利企业的区别)

今天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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