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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四项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热心问友 2009-08-03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一、正式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二、改革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三、纪委派驻机构实行...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四项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四项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热心问友 2009-08-03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一、正式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二、改革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三、纪委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四、实行数年的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模式从干部制度中淡出;五、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通过完善巡视制度,中央掌控省级纪委书记等系列改革的推进,加强了对腐败问题打击力度。 补充: 四项制度不知道指哪,但不是楼下所说的!!!

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③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④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互相支撑,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剑指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目标,形成了推进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证。制度的约束力取

决于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中央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学习、深化认识的基础上,联系杭州的探索实践,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健全完善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事项报告的办法,重在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事前监督和上级监督,有助于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把领导干部队伍“入口关”,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批备案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对破格提拔的条件、程序、工作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范了各类提任、调任人员的报批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根据中央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特殊时期调整干部和提拔任用特殊对象等事项制度,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报告廉政情况制度,将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力度。

全面推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的办法,重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的有效举措。从开始,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已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并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民主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多层面的民主监督。下一步,杭州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的方式,有的区、县(市)将实行新提任正职干部向全委会述职,并结合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工作,把“一报告两评议”扩大到所有市直单位,继而逐步延伸到全市所有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

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对“一把手”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综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述职述廉、“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进行。离任检查的办法,突出了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的专项检查,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一把手”增强责任意识,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中央的要求,并抓紧研究制定相关举措,将离任检查范围延伸到市直机关和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不断提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质量和水平。

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没有责任监管和惩戒办法的跟进,以往的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就难以落到实处。责任追究办法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从开始,杭州在市和区、县(市)两级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人一表、一事一记”,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为责任追究提供扎实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查处不力的,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切实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增强影响力和威慑力。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的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基本要求,就是这项制度的四项基本内容,或者说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四项重要的法律规范。

第一项要求是指,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实行职务分离,各有明确的职责,不能交叉任职,混淆不清;这些职务只有分离,才能形成相互制约,分离是制约的前提条件,职务分离和制约是实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可以防止因职务重叠、权力集中、职责不清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二项要求是指,对于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在这种程序方面应当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盲目决策,防止程序混乱,内部失控,造成损失。

第三项要求是指,财产清查作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财产清查工作,通过财产清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项要求是指,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应当使之制度化,有规范地进行,遵守订立的程序,无论是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还是由其他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的审计,都应当是对单位会计工作的控制和实行再监督。

组织部长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法规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作用。加大干部事前控制预警和监督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必须在加强干部事前监督方面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探索。

在实践中建立干部事前监督的刚性机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程序,加强干部事前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宣传学习,增强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干部提名责任制、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审查责任制,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党委班子成员内部之间的监督,尤其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的监督。要健全民主评议机制。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群众代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在探索中找准干部事前监督的关键所在。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要抓住关键,围绕“三权”,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督。要抓好对“提名权”的监督。不断扩大提名推荐环节的民主,采取多种方式提名推荐干部人选。要抓好对“审查权”的监督。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选任的干部一一进行审查。要抓好对“决策权”的监督。不断健全领导班子决策规则,完善干部酝酿会议制度、任免票决制、末尾表态制,防止“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现象的发生。

在改革中拓宽干部事前监督的渠道。要严格程序,强化组织监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报告。同时,组织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及社区加强联系,准确了解拟任人选的社会反映。要依法办事,强化法律监督。对相关干部的调整交流要与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沟通情况,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拓宽渠道,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加大公选干部力度,完善试用期、聘用期和公示制等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具体包含哪四项?

四项机制:强化齐抓共管机制、强化分级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监管督查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会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四项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党章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四项重大制度?)

今天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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