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佣金税前扣除标准2022)
法律分析: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佣金税前扣除的问题。在这个话题上,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我相信通过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本质。现在,我将我的理解进行了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佣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法律分析: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佣金税前扣除标准202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计入销售费用税前扣除。(又是税法原文)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前扣除。另外,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列支,但应在房地产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2)任何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人员的佣金费用,一律视为“工资薪金”,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作为佣金支出扣除。对于业务宣传费用按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
关于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关于佣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会涉及佣金支出,这部分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你知道多少呢?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就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限额扣除 1.一般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保险企业 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电信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房地产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二、据实扣除 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01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02 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03 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04 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05 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向个人(本企业雇员除外)支付佣金,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取得相应发票(个人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只附领款凭证,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务管理佣金和手续费税前扣除纳税人要避免四个误区
误区一:企业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都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销售(营业)费用中据实列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进行分期扣除;购买存货可准确归于特定存货对象的,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反之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行失败,则相应的支出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债权性证券而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作为借款费用处理,属于资本性质支出的,应予以资本化,反之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是会计制度上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会计处理规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还应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财税〔2009〕29号文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比例进行了规定,并应同时具备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条件: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因此超过比例的,以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方面条件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误区二:企业发生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都按企业当年全部总收入的5%计算限额扣除
财税〔2009〕29号文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额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的余额10%计算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年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强调扣除标准仅限于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单笔服务协议或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不是按企业当年的全部收入总额计算。
误区三:无论哪种形式支付佣金与手续费都能税前扣除
财税〔2009〕29号文对手续费及佣金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09〕29号文杜绝了现金佣金,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企业避税。所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一定要符合规定,否则真实发生的佣金与手续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误区四:手续费、佣金支出可与代理费、销售折扣和回扣等名目转换
根据民法规定,代理人和代表人只能根据授权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或者代表工作,本身不能超出授权活动,因此不属于中介性质,其所发生代理费不受此文件限制。“回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商业贿赂性质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销售折扣”“返利”属于交易双方也即销售方给予购买方所达成的让价让利行为,是一种促销激励手段,与手续费及佣金不能等同,其所发生的折扣及让利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提成”一般是企业内部员工或销售人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一般会计核算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或工资薪酬范畴。“进场费”是商业企业凭借其渠道优势而向供应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门费”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与销售对方商品数量和金额及服务无关,支付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财税〔2009〕29号文强调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变通为进场费等费用处理,意在防范企业将存在税前扣除限额的项目混为据实扣除的项目。
个人佣金40万怎么交税
一、正面回答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企业佣金税前扣除比例为收入金额的5%,扣除限额为200000*5%=10000元,而A公司发生的佣金是5000元,所以A公司可以按照5000元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二、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佣金需要开发票吗?
如果是个人单独向单位提供劳务,要提供发票的,到主管地税局代开发票,带上现金,将税当场缴纳。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如果个人被单位雇佣,作为单位的员工,则无需提供发票,每月领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后发放给个人即可。
好了,关于“佣金税前扣除”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佣金税前扣除”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