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积分入户新规定(中山入户条件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1)申请人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2)申请人户籍不在中山市;(3)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中山积分入户”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中山市积分入户新规定
法律分析:(1)申请人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
(2)申请人户籍不在中山市;
(3)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
(4)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5)申请人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中山入户条件最新政策
中山入户条件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进一步放宽、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我市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没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参保地属地居委会集体户;
2、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的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在我市参保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经合法招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上述情形人员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
3、入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山入户的流程:
1、第一是新增实通过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投资入户、荣誉人员入户的政策;条件符合即可申请;
2、第二是在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纳税入户、集体户随迁等方面优化现有入户政策条件,进一步丰富了入户渠道,使中山的户口准入迁移体系愈加完善,已完全能够满足有入户意愿的需求;
3、第三是明确户口准入迁移“落脚点”和简化所需证明资料。包括取消入户时前置审核计生证明的做法,采取先入户后共享数据措施加强计生服务管理。
综上所述,入户中山现在有三种途径:积分、人才、投资。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山市入户流程是什么?
一、中山市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二、想要在中山申请积分入学的家庭,首先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才能报名,具体为:
1、作为积分方的父或母必须为非中山户籍;
2、在中山市就业或经商半年以上(含半年);
3、积分方必须有中山居住证;
4、申请人(小孩)达到对应的入学年龄(小一必须年满6周岁)
5、积分累计超过30分。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根据中山市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向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入户:
一、到中山市报到的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中山市企业聘用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下列人才: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的人才:
2、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3、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4、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员。特殊专业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广东省政府服务网-市外户口迁入
广东政府服务网-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迁入市内)
中山积分入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中山积分入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派驻中山市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附: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告知书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务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但须在申请积分入户的同时申报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待遇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和享受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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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迁户口到中山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入中山户口的条件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中山市连续办理三年社保的;三年居住证并有自有住房的;技能型人才落户或者是投靠入户的。中山是是进一步放宽共同在中山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比如说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等。
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入户条件:在我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2、积分入户 入户条件:符合中山市积分制管理相关规定,取得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投靠入户 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共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4、投资入户 入户条件: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 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入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5、纳税入户 入户条件: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入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6、人才入户 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入户中山。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力度,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人才准入标准。 本规定涉及的学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的标准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人社局、经信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市公安局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表(证明或入户意见)办理落户手续。 7、亲友搭户 搭户情形: 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我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 市内户口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所属辖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挂靠在户口所属同一镇(区)亲友家庭户。 8、设立集体户 设立条件: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我国的户口的登记管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事项,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的,此时我们是需要注相关的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的。中山市办积分入户需要哪些手续?要跑哪些部门啊?
中山市流动人口信息网可以查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须知
根据《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10〕15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户对象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二、入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
4、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三、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调查函(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暂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9、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10、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五、注意事项
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相关文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2010〕151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和《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结合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人户籍不在中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流动人员,纳入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
第三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第四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第五条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第六条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超过30分的流动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可在产权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排名。
流动人员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第八条 积分累计超过60分的流动人员,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和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市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暂不想入户的流动人员,三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
(二)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三)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资格。
第十三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罚的流动人员,不能申请积分入学和入户;有超生行为的流动人员,自对双方均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第十四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09〕113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和儿童随行卡办理八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中为5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60分;本科及以上为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1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3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5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为6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保情况得分。(省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市标)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居住的为3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办理居住证年限。(市标)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市标)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市标)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10分。
3、计划生育。(市标)
得分标准: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明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加2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加5分、结扎加20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4次,加5分。
(二)急需人才。(市标)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加50分;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加20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市标)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省市标)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的,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额外加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中山市镇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2、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3、无偿献血每满200CC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省市标)
4、在中山市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市标)
(六)投资纳税。(市标)
得分标准: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加1分。
2、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
(七)卫生防疫。(市标)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加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加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1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市标)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加3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省标)
减分标准:
1、有超生行为的,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扣50分。
(二)违法犯罪。(省标)
减分标准:
1、近5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扣5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中山买房可以入户吗
1.可以入户。
2.中山买房可以入户,买房是中山入户的条件之一。
3.中山入户条件是: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今天关于“中山积分入户”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