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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食品非法添加剂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目前已经发现的常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主要包括: 非法着色剂(苏丹红、孔雀石绿、柠檬黄、矿物油)、非法漂白剂(荧光粉、吊白块)、非法防腐剂(甲醛)、非...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常见食品非法添加剂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怎么处罚)

常见食品非法添加剂有

法律分析:目前已经发现的常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主要包括: 非法着色剂(苏丹红、孔雀石绿、柠檬黄、矿物油)、非法漂白剂(荧光粉、吊白块)、非法防腐剂(甲醛)、非法增香剂(敌敌畏)、非法饲料添加剂(瘦肉精)、非法掺假物(三聚氰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非法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法律分析:1、非法使用工业添加剂: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等水产品中甲醛超量或使用工业用甲醛。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食品中使用工业硫磺。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腌肉料和嫩肉粉类产品中硝酸盐、亚硝酸盐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超量。

2、食品中添加剂超标:吊白块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超量红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中苏丹红染料超量。蛋白精、三聚氰胺乳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超量。腐竹、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等食品中硼酸与硼砂超量。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超量。调味品中玫瑰红B超量。茶叶中美术绿超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其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一是司法解释将二者完全区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二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二者分别定性,区别处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采购、贮存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该修订草案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分别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三是规范性文件对此违法行为做了专门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第九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因危害人体健康,被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因危害人体健康,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单上的物质;

(三)其他有毒、有害的物质。

常见食品非法添加剂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怎么处罚)

今天关于“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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