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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取缔连锁销%(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连锁销售是国家在98年4月21日取缔传销之后于同年5月12日引进的一种模式,引进这种模式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在中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开放直销业之前迅速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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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会取缔连锁销%(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国家会取缔连锁销%

连锁销售是国家在98年4月21日取缔传销之后于同年5月12日引进的一种模式,引进这种模式的意图十分明显,就是在中国政府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开放直销业之前迅速发展中国的民族直销企业,培养民族直销人才,酝酿民族直销文化。

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几个问题:

事实一、中国入世时承诺:必须开放直销业

事实二、很多国际直销大国已经杀入中国,还有更多的企业在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事实三、中国的就业问题十分严重,很多人对创业机会极其渴望

事实四、直销业蕴藏着大量的创业机遇

事实五、民族直销企业无论是数量、规模、实力、知名度都远远不及外资企业。

如果您认为这不是事实的话,建议去做个全面的调查再来关注这个话题,而如果这些事实已经存在的话,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请接着往下看!

开放直销是中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做出的承诺,不管中国人是否知道、是否关心,也不管我们在这里说与不说,这都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也就是在这个原则之下,很多外资直销企业进入了中国市场,诸如安利、完美、仙妮蕾德、玫琳凯、如新等等。这些外资直销企业靠什么生存?靠销售网络!而在中国则靠由中国人组建起来的销售网络。如何建设网络?中国人凭什么会成为他们的直销员,凭什么为他们建立销售体系?凭的就是直销业所特有的事业机会。而这些外资直销企业正好蕴藏着大量的创业机遇,并且在四处推广。中国人需要机会吗?太需要了!

中国严重的就业问题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从来都不曾有过的。从当年的传销事件也足以看出中国人对机会的渴望程度超乎想象,对富有的迫切追求势不可挡,对于生活的现状强烈不满。当一群急切需要事业机会的人和一些以推广创业机遇为优越条件而谋求赢利的企业相撞击时,会产生怎样的火花呢?!毫无疑问,直销业进入中国对数以千万计的中国待业人群来说简直就是久旱逢甘霖,尽管传销被取缔了,但是中国政府对开放的承诺丝毫没有改变;尽管取缔传销之后对直销企业进行了一些限制,但是直销所特有的事业机会丝毫没有减弱!

事实上,在对直销企业进行的种种限制面前,真正吃亏的是民族直销企业,因为那些限制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资金和生产能力以及管理能力,而很多内资企业在这些方面都处于劣势,当然不否认像天狮集团等内资企业也具有雄厚的实力,然而在数量上,我们能拿得出几家能够与外资企业相提并论的公司呢?

就整个直销市场而言,外资企业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尽管我们政府也对人家做出了一些限制,但是治标不治本,这根本无法最终阻止他们对中国市场的侵占!于是将必然出现以下这样的情况:中国人需要就业直销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很多需要就业的中国人会选择直销内资企业不论是数量、实力、还是知名度都远远逊色于外资企业这时,大部分愿意从事直销的人群则会选择外资直销企业外资直销企业因此会迅速发展,增强实力,给创业者提供更优越的创业计划,那么原本选择内资企业的人群很有可能放弃最初的选择而跟随大部队。

于是外资企业在中国几乎拥有中国全部的直销人才,销售网络遍部全国,大量生活用品以越来越大的流量走向中国13亿人口,与此同时,大量资金外流,外资企业开怀大笑,中国政府望梅兴叹!中国政府愿意看到这种结果吗?当然不愿意!怎么办?不可能用行政手段来阻止中国人加入外资企业!除非中国人不愿意从事外资直销业,要做到这一点靠什么?靠爱国精神吗?不可能!除非有一个更好、更简单、更容易的事情可以选择!

于是中国政府引进了连锁销售,并在两广地带试运行然后推广到全国各地。连锁销售无论是从事难度还是成功周期都优越于那些外资企业所推广的直销模式,当有了这个简单、快捷的创业机会时,还有多少人会选择外资企业去从事高难度的直销模式呢?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不公开推广这个行业呢?不要忘了,我们就是因为公开竞争打不过人家才用这种模式进行抵御的。如果公开操作,这些外资企业会答应吗?如果被迫为了体现公平,政府也允许他们使用这种模式,那么民族直销业还有什么优势可取,还有什么捷径可走?如果外资企业同样有权利这样操作,那么我们是不是又要去选择他们,毕竟他们的知名度要高的多,这样一来问题又回到了最初的那种状况之上。

所以说引进直销这个新生事物势必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连锁销售就是根治这些问题的最佳药方,而“低调发展,暗箱操作”就是药引子!当然低调发展的另一个目的业在于预防一哄而上等不良现象,否则将很难保证行业的健康性,结果使好事办成了坏事。政府对于行业的另一个态度就是宏观调控。

所谓的宏观调控指政府站在国家这个高度会仔细观察行业的运行情况,对行业的发展速度做出适当的调节,对于运行不健康的体系提出警告,以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其最大的功效!宏观调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给外资企业一个交代,以证明“这是民众自发的,不是政府行为,我们也不允许的,我们也在禁止,所以你们千万不能也这么做,否则就是违反制度,我们有权制裁你们”这样以来外资企业还能怎么说呢?只有规规矩矩地按照约定去做,即使他们心里面知道这是政府的手段又能怎么样呢?如果他们也敢这样操作,可能政府就要和他们玩真的了。这样对他们来说更加不利。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可以针对性的保护民族企业。连锁销售企业都是一些中小型的公司。一方面是为了遵守“低调运行”这一密令,因为中小型企业不足以引起外资企业的高度关注从而采取措施同我们竞争,这样更有利于民族企业暗中积蓄能量,直到真正的强大起来!另一方面由于民族企业本身起步较晚,所以相对外资大型企业来说,稍显逊色也在情理之中。综合个方面的社会情况,我们可以总结一个结论,中国政府在对待直销和连锁销售的态度上可谓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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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连锁经营业不是传销,而非法的人际网络才是传销。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无店铺自愿连锁销售完成了历史使命;人际网络的营销,进入有法可依的正规化操作,相关行业统称为直销业,而非法的人际网络依据同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统称为传销(含变相传销)。

扩展资料:

连锁经营主要是“三连”。

第一、连品牌品牌可以说是连锁企业的生命,它可是说是连锁企业服务和质量的保证。连锁企业之所以能够得到持续快速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是连锁企业的品牌效应在不断放大的过程。

第二、连标准

标准化可以说也是连锁企业的一个特性。在连锁企业中,标准化是保障企业进行低成本营运的基本原则,是配送中心和采购职能部门大规模高效运作的前提,这与战略目标的唯一化和明确化紧密相关。而且,连锁经营想要系统管理下属分部和加盟商,需要更加简单的方式和更短的途径,需要更加简单的程序完成复杂的问题,无疑,标准化是个好办法。

第三、连文化

文化连锁是连锁的最高境界。由于连锁经营并没有一般企业那样严格的隶属关系,相对属于一种松散性的“联邦”性质的组织联合体,总部给予分部或者加盟商的权利较大。因此,总部对于分部或者加盟商的实行有效管理的难度是比较大的。这个时候,除了我们之前说的实行标准化管理以外,还必须有文化上的管理。

百度百科-连锁经营业

什么是连锁销售

连锁销售就是前一段时间流毒甚广,让无数人家破人亡的非法传销,千万不要相信,更不能做!他们只是在回避传销这两个字,换了个说法而已。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销售是不是一九九八年放在北部湾

连锁销售就是非法传销,98年的时候大肆传播,在广西地区,也就是你所谓的北部湾地区,尤其是我们北海最为严重,当时被称为老鼠会,因为经常禁锢人身自由,各种刑事案件都有。我们广西政府遣返了很多非法传销人员。但是传销根深蒂固,很难根除,一直到今天,传销变了很多,但是一样是非法的,是违法行为,国家也出台了打击非法传销治安管理条例,对传销明确定性为违法行为。所以不管连锁经营是什么时候进入北部湾的,他都是非法传销,不要再执迷不悟和害人害己了。

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国家会取缔连锁销%(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连锁销售是传销吗”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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