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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曾经那个见自家羊被咬死后,怒杀大熊猫的王文林,如今现状如何?)

您可能听说过古人用战马陪葬、用狗陪葬,甚至用猴子陪葬, 但您听说过用大熊猫陪葬的吗 ? 2001年,为配合三峡工程建设,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 湖北...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曾经那个见自家羊被咬死后,怒杀大熊猫的王文林,如今现状如何?)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

您可能听说过古人用战马陪葬、用狗陪葬,甚至用猴子陪葬, 但您听说过用大熊猫陪葬的吗

2001年,为配合三峡工程建设,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 湖北省秭归县的官庄坪遗址 进行全面发掘。

在这次考古活动中,遗址内出土了不少4000年前的文物,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考古人员发掘到第77号墓时,墓穴中赫然出现了一头随葬的大熊猫骨骸

考古人员极为震惊,因为用熊猫随葬,而且是如此久远的年代,在中国考古史上还是首次发现。

除此之外,就只有84年发掘的西安白鹿原上 南陵 (刘邦侧室、汉文帝生母薄太后墓)曾出土过熊猫骸骨, 从葬品分析薄太后当时是养了一只熊猫当宠物 ,所以才有熊猫陪葬。

官庄坪遗址则不同, 它是具有4000多年 历史 的史前遗迹 ,而这个年代正与传说中蚩尤所在时期颇为符合。

那么问题来了,传闻中九黎部落首领蚩尤的坐骑便是熊猫,而古人也常有用心爱坐骑殉葬的传统, 那么这个用熊猫陪葬的官庄坪遗址77号墓,是否就是传说中的蚩尤墓呢 还有官庄坪遗址本身,会不会就是黄帝大战蚩尤时落败逃走的九黎部落呢

上古神话传说和现代考古的惊人发现相结合,让我们终于有了一丝窥见远古 历史 真相的可能。

在网上,到处都可以看到蚩尤的坐骑是 “食铁兽” 这个说法,据《神异经》讲,食铁兽就是熊猫。

关于《神异经》这本书,其实看名字就知道,它 “又神又异” ,书中内容几乎全是古代神话志怪小说,它的内容是不能拿来作为具体史料的, 所以“食铁兽等于熊猫”的说法,先就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其次是我翻查了很多史料, 都没有找到蚩尤坐骑是食铁兽或熊猫的具体出处 ,因此网上流传的 “蚩尤坐骑为熊猫,涿鹿大战蚩尤被熊猫坑了” 等等传言,应该是广大网友们搞出来的一个欢乐梗,仅此而已。

不过司马迁在《史记》中的一段记述, 却表明熊猫这萌货在远古战争中很可能是出过场的

轩辕是黄帝名字,这段话说黄帝与炎帝两大部落联盟在阪泉这个地方大战,黄帝驯服了一群猛兽,驱之以攻炎帝,历经三场战斗,最终黄帝一方大获全胜。

这段记录中的貔貅,便被认为是熊猫

看到此处,估计很多人会想,貔貅就是貔貅,它啥时候变成了熊猫呢?

坦白说,我原本和大家有一样的疑惑,但在祭出翻查史料的技能后, 发现这古人口中的“貔貅”,恐怕还真是熊猫的另一种称呼

王士祯,清代名士,官至康熙朝刑部尚书,他在其著作 《陇蜀馀闻》 中曾有一段记载:

此段话中貔貅的产地、形态,包括 “迟钝、似熊” 等等描述都与熊猫有相当程度的吻合,事实上在 《峨眉山志》 中也有类似描述,而且《峨眉山记》中还多写了一句 “古老传名皮裘,纪游者易以貔貅” ,这话意思是当地人叫这种疑似熊猫的动物为 “皮裘” ,外地人听了便以为叫的是 “貔貅”

以上,就是 “貔貅即熊猫” 说法的真正 历史 出处。

所以司马迁《史记》中被黄帝驱赶去进攻炎帝的 “猛兽” 之一有可能还真是熊猫。

只是这事实在很喜感,想来那炎黄大战的铁血战场上,只听得黄帝部落的熊猫队队长大吼一声: “小的们,给我冲上去狠狠地啃!” 一群黑眼圈熊猫便在饲养员的驱赶下连滚带爬地冲上去与敌大战,就算咬不死你咱也要萌死你,那场面光是想想都能让人笑出眼泪。

言归正传。

据前文考证, 目前没有确切证据显示蚩尤坐骑为熊猫,但熊猫作为一种猛兽兵器在远古战场上使用却是有可能的 ,那么官庄坪遗址中的陪葬熊猫,是否正好可以作为中国远古时期部族使用 “熊猫战士” 的某种考古实证?

还有那发掘出熊猫遗骸的官庄坪遗址,会不会正是传说中黄帝部落联盟中的某一支呢

很显然,要解开这个谜题,就得先了解官庄坪遗址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远古遗迹。

官庄坪遗址隶属 湖北省秭归县香溪镇 ,镇上有条小河叫香溪河,因此此处得名 “香溪”

相传这香溪河畔乃是王昭君故里,杜甫有诗云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讲的就是此处。

王昭君的故里在香溪河的上游, 而这条河的下游,正是官庄坪遗址的所在地

官庄坪遗址最初发现于建国之初的1958年。 1981年湖北省博物馆曾做过一次试掘,发现了一批周朝时期的遗存

1994年三峡水利建设工程正式上马,同年大规模的三峡文物保护工作开始启动, 官庄坪遗址由此进入全面发掘期

由于官庄坪所在地自古以来便是湖北经三峡通往巴蜀的咽喉要道,因此此处文化遗存极多,商周之后的就不谈了, 仅新石器时期的史前文化就出现了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晚期等多种外来文化遗存

其中发现熊猫遗骸的77号墓,年代上正属于“石家河文化晚期”

石家河文化起源于长江中游一带,因湖北天门 石家河遗址 而得名, 为两湖江汉平原最典型的史前文化之一,其晚期年代距今约4400年—3900年 ,如果按逻辑推理,这个年代正好是《史记》中所言的 “三皇五帝” 时期。

《史记》中讲黄帝用熊猫作战,而官庄坪遗址中的石家河文化晚期墓穴恰好又出现了陪葬熊猫的遗骸, 那么石家河文化晚期会不会就是黄帝部落联盟之一

客观地讲, 从地理位置和年代相符这两点看,再加上熊猫这个极为特殊的特征,应该说不排除有这种可能

如果真能在考古实证方面确定石家河文化晚期就是黄帝部落联盟之一,那在中华文明探源上将是一次重大突破 ,这也将是考古学上第一次有确切考古证据证明炎黄二帝及蚩尤等上古神话传说人物的存在。

从熊猫陪葬这种特殊情况入手,或许是个不错的路径,期待将来在这方面有更多的考古研究发现。

我们再看看官庄坪遗址中出土的熊猫遗骸具体情况,这其中也透露出了不少有用的信息。

77号墓中出土的是一副熊猫完整下颚骨 ,有完整的全套颊齿,门齿脱落,左犬齿脱落, 右犬牙齿保存较好。参考哺乳动物年龄与牙齿生长规律 , 这只大熊猫应该还属于青年个体

由研究结果可见,此墓中陪葬的是一只尚处青壮年的熊猫骨骼, 按照古人的墓葬观念,很显然熊猫对墓主人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墓主人为什么要这么做?

有两个推测。

一是墓主人生前很可能是一名熊猫饲养员 ,就像战士会随葬兵器、制陶者会随葬陶器一样,这位饲养员随葬了熊猫骨骼,是在表明他的职业。

如果按这个推测,表明在4000多年前,中国上古先民就已有了人工饲养熊猫的经历。

当然,他们那时养熊猫的目的自然不是为了延续熊猫种群这么高大上, 其原因不外有二,或像猪一样养肥了杀了吃肉,或似黄帝一样培养“熊猫战士”去打仗

其实我个人认为,养着杀了吃肉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毕竟熊猫那肉乎乎圆滚滚的体型,光凭肉眼就可看出它肉多。

坦率地讲,我很难去想象上古先民们的菜谱是怎样的,比如烤熊猫炖熊猫这种,咱是真的想都不敢想。

第二种推测则比较简单,可能是墓主曾吃过熊猫肉 ,觉得熊猫肉很美味,本着 “事死如事生” 的葬制观念,用吃剩的熊猫骨头陪葬,希望到地下也能继续吃熊猫。

以上这些都是推测,毕竟时间已经过去几千年,当时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情况我们已是不得而知。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如今4000年的岁月已然逝去,黄帝大战蚩尤的故事终究变成了传说,官庄坪里的一切也随着滔滔东去的江水湮灭在 历史 的尘埃中,只留下早已衰败的遗迹无声倾诉着曾经的辉煌。

然而衰败只是繁华的另一面,衰败只是为了再次繁华积蓄力量, 繁华和衰败组合在一起,才能让我们窥见 历史 ,看见未来

文明有脉动,万物有灵犀,世上早已没有了黄帝和蚩尤,但这万里江山,却永远刻下了炎黄二字的不灭印记

参考文献:《秭归官庄坪遗址试掘简报》,江汉考古,1984;

《湖北官庄坪遗址动物遗骸研究报告》,人类学学报,2005;

汉司马迁《史记》,清王士祯《陇蜀馀闻》,《峨眉山志》等。

曾经那个见自家羊被咬死后,怒杀大熊猫的王文林,如今现状如何?

大熊猫在很多人的眼里,向来是极为温顺可爱的存在。然而实际上,野生状态下的大熊猫只有可爱的外表,而并没有温顺的性格。一旦受到惊吓或者被激怒,它们残暴的一面就容易暴露无遗。除此之外,在它们处于极度饥饿状态下的时候,也可能并不单纯会选择去吃素食,而是会跟其他猛兽一样去吃肉。接下来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跟一只大熊猫有关——为了给自家羊报仇,他怒杀大熊猫并将其解剖。那么,这个残忍杀害大熊猫的人是谁呢?后来又怎么样了呢?

一、发现羊被咬死后,他怒带武器去寻找凶手

2014年的某一天,一个生活在云南昭通市盐津县龙台村的名叫王文林的男子意外发现自家养的一只羊被某种动物给咬死了。这可把他给气坏了,毕竟再怎么说,这羊可算是他家的一项收入来源。就算是死上一只,于他跟家人而言,都算是巨大的损失。不过刚开始的时候,纵使他颇感恼火,却也只好选择加固羊圈。本以为这样一来,此种情况就不会再次发生。结果没成想,再他又一次去羊圈查看的时候,却赫然发现刚被加固的羊圈竟然出现了被毁坏的情况。于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恶气的他,便叫上自己的弟弟王文才并带着枪支和猎狗去寻找凶手了。

二、发现野生大熊猫后,他连开数枪将其击毙

在王文林家附近,有一个长有很多树木的密林。经过一番思考,王文林认定凶手只可能会躲在那片密林之中。于是,为了替自己养的羊报仇,他便放开猎狗去帮自己寻找凶手。结果没过多久,猎狗就发现了一只正蜷缩在一堆树枝间的动物。刚开始的时候,王文林和王文才并不知道那是什么动物,只是听到猎狗在宠着它狂吠,便抬手就给了它一枪。结果在打中那个动物并走近细看后,才发现它竟然是一只野生大熊猫。若是换成别人,在看到国宝的时候,肯定就选择先对其实施救援了。可王文林则没这么做,而是带着弟弟又疯狂地朝着大熊猫开了几枪,直至将其击毙。

三、事后残忍将大熊猫解剖,并将它的尸体零部件进行了秘密售卖

将大熊猫射杀以后,王文林和弟弟王文才便将其尸体给搬运回了家。之后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他们先是将这只大熊猫给残忍地肢解了,然后又秘密将它的肉卖给了一个名叫李克全的人。接着对于剩下来的皮毛和骨头,两兄弟则做了自行均分的处理。本来做完这些事情后,王文林的火气消了大半,甚至还为卖肉多赚了点钱而感到沾沾自喜。殊不知接下来等待他们的,竟然会是牢狱之灾。

四、事情暴露后他遭到警方逮捕,不仅没挽回损失而招来牢狱之灾

原来在王文林和王文才秘密将熊猫肉卖给李克全后,李克全为了回本和多赚一笔,又将熊猫肉分次卖给了其他人。结果其他人在销售熊猫肉的过程中,被群众举报到了警方那里。于是,警方迅速出击,一下子就将涉案人员全部都给逮捕归案了。后来王文林和王文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而且与此同时,他们还得缴纳一万元的罚款。

五、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依然在牢狱里为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服刑

随着时间的推移,距离王文林和王文才兄弟入狱已经有几年时间了。相信此时的他们,应该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处。只不过因为服刑期还未结束,所以他们不仅现在仍在服刑,而且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还得继续服刑。可惜任凭他们再服刑多少年,也无法令那只野生大熊猫起死回生。要知道那时我们就已经很难在野外找到野生的大熊猫了,好不容易发现一只,还被这对兄弟给弄死了,实在太可惜了。

结语:

可能很多人会以为,王文林和王文才兄弟二人是因为不知道大熊猫是国宝,所以才会选择杀了它而替自己养的羊报仇的。但是实际上,情况明显并非如此。首先,他杀大熊猫的时候已经是2014年了,这个时候再说不认识大熊猫,那岂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其次,若是不认识大熊猫的话,又怎么可能会在杀了它之后采用极为隐秘的方式将它的肉给销售出去呢?由此可见,这对兄弟并非是因为无知而犯下了大罪,而实在是因为一时气愤故意犯下的罪行。

历史上有人吃过熊猫吗

在历史上,有人确实吃过熊猫肉。这是经过考古以后发现的呢,至于味道的事情实在是没有相关的考古消息。

古代生产力低下,百姓们都是看天吃饭。赶上饥荒或者战乱的年代,甚至都易子而食。你想想看,当树根草皮都被吃光了,谁还会在乎熊猫的死活呢?古人可没有动物保护的意识,肯定是以自己能活下来为最终目的。

相关信息:

科学家魏光飙(Wei Guangbiao)说中国的史前人类曾经食用大熊猫,而地理位置大概就是今天的重庆和中国西南地区。魏光飙是重庆市三峡博物馆三峡古人类研究所的所长。他说,被发掘的熊猫化石显示远古时期的大熊猫可能经常被猛砍致死,而使用工具的当然就是远古人类了。

因养的羊被熊猫咬死,提枪怒杀野生大熊猫,现在他怎么样了?

中国的国宝是什么应该不会有人不知道吧,中国的国宝就是我们可爱的大熊猫,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品种,别的国家是不会有的哦。大熊猫非常的可爱,主要是吃竹子为生的,大家可能都不知道,其实大熊猫以前是吃肉的,进化到现在就开始吃竹子了。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大熊猫,可是这个人却不一样,他居然对如此可爱的熊猫下了狠手,最后遭到了报应。到底因为什么才会这样呢?

羊之死

王文林是一个出生在农户家庭的人,他的家里非常的穷,经常吃不饱穿不暖,所以他从小就十分的节俭,不会给家里人添麻烦。现在他已经长大了,就找到了自己的事干,他以卖羊为生。王文林每天都会把羊赶出去放,让羊吃饱再回来,这些羊是他的收入来源,他非常的宝贝。如果没有了这些羊,王文林的生活肯定是过得非常差。

有一天早上,王文林刚想出去放羊,却发现自己羊圈里面有一只羊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王文林走近一看,发现这只羊被动物咬死了。王文林非常的气愤,他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心在滴血了,因为一只羊卖的价钱可不低,就这么被咬死了,自己损失了很大一笔。王文林看不出这只羊是被什么动物咬死的,但是他明白亡羊补牢这个道理,所以他赶紧把自己的羊圈加固了一番,防止还有别的野兽过来。

王文林本以为这样就会没事了,没想到他第二天起床一看,发现自己加固过的羊圈已经被破坏了,而且留下的脚印和上次的一样。这次王文林是真的很生气了,他想着这只野兽既然能把羊圈弄坏,下一次遭殃的可能就是自己的羊了。王文林忍不下这口气,也怕自己的羊再次被咬死,于是就喊上了自己的弟弟王文才。

王文林和王文才带着猎枪进了山里,他们在山里一直找寻那只野兽的痕迹,找了半天什么都没找到,突然,一直窸窣的声音出现,王文林定睛一看,发现了有一只动物。

野生熊猫惨遭毒手

王文林看到树林里面有一只黑白颜色的动物,他正在吃着叶子,由于离得太远,他们兄弟二人根本看不清楚是什么动物。性子比较急的弟弟朝着这只动物开了一枪,等他们走近之后发现,这居然是一只大熊猫,还是一只野生的大熊猫。大熊猫是非常珍稀的,目前我们国内也就一千多只大熊猫,野生的大熊猫是要被保护起来的。王文才他们兄弟二人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看到是只大熊猫之后,王文才应该马上报告给国家才对,可是当时的王文才实在是太气愤了,他根本就想不到那么多。想到自己的羊被咬死,王文林更加生气了,于是毫不犹豫地开枪把这只大熊猫给杀死了。把大熊猫杀死之后,他们把大熊猫的尸体带回了家里面。王文才把大熊猫当作普通的野味一样处理,把皮剥了,再把肉给剔了出来。

这一切做完之后,王文林气已经消了,觉得自己报仇了。不过也要挽回一笔损失才行,所以他们就联系了李克全,把大熊猫的肉和熊掌卖给了他。剩下的毛皮和骨头之类的东西,则是他们兄弟两平分了。他们本以为不会有人发现他们杀了大熊猫,但是纸总是包不住火的,在半个月之后,警察就找上了门。

牢狱生活

在2014年12月的一天,当地的警方收到了人们的举报线索,说有人在卖熊猫肉,要求警方去调查一番。警方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一个叫做吴基超的人家里,在他的家中,警方发现了有70多斤的肉,经过专家的检测之后,发现这确实就是大熊猫的肉。警方惊呆了,没想到居然会有人杀害大熊猫,并把大熊猫的肉拿来卖。

而且这可是长江以南第一次发现的野生大熊猫,居然被弄成了这样,当时的整个警队都很生气,决定一定要抓到凶手,为这只死去的大熊猫讨个公道。警方对这件事很重视,特地成立了一个小组来调查这件事,警方先从吴基超身上入手,查了非常多的线索,排查了许多人,最后终于查到了源头。

王文才和王文林两个人把熊猫肉卖给李克全之后,李克全又把熊猫肉卖给了三个人,而吴基超则是从一个姓王的人手中买到的熊猫肉。警方接到举报之后,就一直根据吴基超来排查,最后终于查到了王文林兄弟二人身上。连续调查了三个月之后,警方就决定直接前往王文林所在的村子,把他们两个人捉拿归案。

警方把他们兄弟二人抓到之后,在他们的家里还找出了大熊猫的毛皮和骨头,经过一番搜查之后,警方还找到了杀害大熊猫的猎枪。这兄弟二人可谓是一点人性都没有了,明明知道大熊猫是国家保护动物,是非常珍稀重要的物种,还能动手把大熊猫残忍地杀害了。

在这种铁证如山的情况下,王文才和王文林瞒不住大家,只能认罪了。他们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罪行,虽然这次猎杀大熊猫的案子里面,有很多人都参与了,不过他们只是参与了买卖环节,其中主犯只有他们兄弟二人。他们被提起公诉,王文林被判了13年,而王文才被判了11年。

他们两人要在2015年就到监狱服役,虽然他们的行为得到了惩罚,但是大熊猫的生命已经回不来了。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被咬死的那只羊在市场最多就值个两三千块,可是他们却因为这个付出了十三年的时间,这十三年可以干很多事情了。

被杀害的那只大熊猫是云南第一次发现的野生大熊猫,从那之后,云南再也没有了野生大熊猫的踪迹,估计那已经是最后一只了,可是还没等到大家发现,就被杀害了,令人十分气愤,你们觉得是不是很生气呢?

自然死亡的熊猫它的皮毛肉该怎么处理?皮毛可以加工成皮草吗?肉可以吃吗?

要是刚死的话可以,把皮子弄下来后在皮子里面洒上4000克食盐后,毛里面皮子在外的挂在棍子上,最多2天皮子就干了,而且皮子里的血也流出来了,到时候处理皮子好处理了,加工皮草就有点难了 因为皮子厚,肉的话你要觉得吃得下去的话可以吃呀,我想肉应该很老。

人在濒死状态下吃大熊猫犯法吗

人在濒死状态下吃大熊猫不犯法。

犯罪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然后进行侦查;

2、侦查结束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刑事案件传唤嫌疑人相关规定包括: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综上所述,人在野外将要饿死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吃大熊猫是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猎人误杀大熊猫后,拿70斤肉4个熊掌换了4800元,后来命运如何?

熊猫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生物,有史可查的记录,可以追溯到800万年之前。原本的熊猫其实是一种肉食动物,后来进化成了杂食动物。虽然我们现在见到了大熊猫,都是在吃竹子,可实际上如果给肉吃的话,熊猫也是不会拒绝的。6年前,有一个熊猫无意中闯入了农民的家中,还咬死了家里的羊。这件事发生在云南,当地的熊猫非常稀少,因此这只熊猫很有可能是野生的,因为山里食物匮乏,跑到了农民家里,咬死了一只山羊,农民一直将山羊当成宝贵财产,总是精心照料。

农民本想着等家里的羊长大以后,卖掉换钱给孩子凑学费用,结果却被无端咬死,农民非常生气,想要找到罪魁祸首,他拿着猎枪蹲在羊圈附近,后来那头大熊猫又过来了一次,扑在羊身上咬了几口。

农民非常生气直接开枪,将这个熊猫打死,那时候农民怒火攻心,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打死的家伙,居然是被称为国宝的熊猫。农民打死了熊猫后特别后悔,可惜木已成舟,他和自己的兄弟将熊猫洗剥干净,取出了熊胆和熊掌,还有70斤熊肉,他们偷偷摸摸地将这些东西卖掉,换来了4800块钱现金。

农民本以为自己做的事情是不知鬼不觉,根本没有人知道自己杀掉了国宝,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后来有一个得到熊猫肉的家伙,拿着其中一些熊肉去贩卖。结果因为事迹败露,被有关部门核查了出来。执法人员用顺藤摸瓜的方式,找到了这个枪杀熊猫的农民。这个农民应该是第1个公然射杀大熊猫的人,他后来的结局怎么样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熊猫是属于国宝级的保护动物,必须好好的保护起来,若是有人私自杀害大熊猫的话,就应该被国家严厉惩处。

负责审理此事的执法人员认为,这个农民杀害大熊猫,也算是一种无意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农民也是一个受害者,因此对他宽大处理,只是判处了十几年有期徒刑和1万元罚款。其他购买大熊猫躯体的人,也都遭到了严厉惩处。

因自家羊被咬死,怒杀大熊猫卖79斤肉的云南村民,最后怎样了?

气候的变化、人类的捕杀,让珍贵动物数量越来越少,长江白鲟突然灭绝,让人们惋惜不已。

每一个珍稀动物都是财富,值得我们全世界的人来守护,多种珍稀动物的灭绝后,人们也意识到了保护动物的重要性,但濒危动物的保护之路依然漫长。

“猫熊”

我国将熊猫称为国宝,最古老的熊猫叫做始熊猫,发现始熊猫的地质年代大约在800万年前。

不少生物都死在了自然选择和物种竞争中,但熊猫却存活下来了,熊猫外边憨态可掬但是生命却很顽强,成为了当代“活化石”之一。

1869年,在四川雅安地区,一名法国学者发现了一种从没见过的熊类,当地人管这种熊叫做白熊。

因为白熊和其他熊类的不同,法国学者请求当地猎人的帮助,将白熊的标本和骨骼带回了法国。之后,它被命名为“大猫熊”。

但是当时我国的认读方式还是从右到左,1939年,猫熊标本第一次在博物馆展出,书写名称是采用了新式的横书,也就是从左到右。

参观者根据一直以来的认读习惯,将“猫熊”读成了“熊猫”。熊猫这个名字也传播开来。

四川人民都叫做熊猫,全国各地也都默认了这个叫法,将猫熊改成了熊猫。后来有媒体指出这个错误,但是大熊猫这种叫法早已经深入人心。

习性

大熊猫整体头部圆润,尾巴粗短,更方便隐匿踪迹,他们的毛发黑中还带着褐色。

熊猫行走时,一般都是慢吞吞的,这样的方式有利于保存能量,有力的后肢让他们更好地爬树观察。

熊猫最大的问题就是繁育,不少熊猫都有生殖缺陷,发情期还很短,幼崽数量也很少,并且幼崽出生时只有老鼠大小。

所以野生的大熊猫越来越稀少,甚至成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丢失的羊

熊猫憨态可掬,除去进食,大半的时间都在睡觉,熊猫睡觉的姿势各种各样,十分惹人喜爱。

野生熊猫很少主动攻击其他生物,有时候他们会下山,与牲畜友好玩耍,在求偶和生崽前后,熊猫会有攻击姿态,其他大部分时间熊猫性情都很温顺。

熊猫其实很挑食,熊猫一年的食物中90%都是竹子,只有在缺少食物时熊猫才会猎食其他动物。

6年前,年关将至,大家都在张罗着置办年货,云南省邵通市的农民王文林,想把自家的羊卖掉换些钱,但是到羊圈后发现,羊圈破了一只羊正躺在血泊中。

不知是什么野兽,王文林只好加固羊圈,但第二天晚上,王文林发现羊圈又坏了,而且又死了一只羊。

捕杀

为了以绝后患,王文林叫着弟弟王文才,拿着猎枪牵着狗,准备杀死那只野兽,黑暗中王文林发现那只野兽在树上,拿起猎枪就开了一枪。

野兽倒地后,王文才前去查看,才发现是一只大熊猫,大熊猫可是国宝,猎杀大熊猫不是犯法了吗?

看熊猫还没死,王文才赶紧阻止哥哥,但是王文林没有听进去,脑子里都是自己损失的那两只羊,如果不杀了它,更多的羊会被吃掉。

所以对这熊猫又补了两枪,这下熊猫彻底死了。

杀死熊猫后,他们连夜将其处理了,皮毛和内脏给了王文才,熊掌和熊猫肉归王文林,之后卖给了一个做野味的商人。

12月31日,昭通派出所接到电话,说有人贩卖熊猫肉,警察立即展开追查,最后查到了野味商人和王文林兄弟身上。

小结

最终王文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缴纳1万元罚金;王文才被判处11年徒刑和1万元罚金,其他的涉案人员也全部受到了处罚。

专家说,这是长江以南第一次发现野生大熊猫,也有很大的研究价值,但是这样珍贵的熊猫,最后被残忍杀害了。

我们还是要加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不然伤害了野生动物,不仅损害了世界生物的多样性,自己也会受到惩罚。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曾经那个见自家羊被咬死后,怒杀大熊猫的王文林,如今现状如何?)

好了,今天关于“吃死熊猫肉犯法吗”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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