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行政的特点有哪些(本领域法治行政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主观:法治行政的核心为法律规定高于行政行为,其特点一般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职权法定等。《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有关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开始探讨一下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的话题吧。
法治行政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主观:
法治行政的核心为法律规定高于行政行为,其特点一般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职权法定等。《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本领域法治行政的特点有哪些
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职权法定指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法律保留指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优先指其他任何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如何理解人事行政的法治化特点。
规范化,程序化。
1、规范化:人事行政的法治化要求各项人事行政行为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人事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2、程序化:法治化的人事行政要求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行政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
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等。
法治行政的特点有5个分别是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依据法律、职权与职责统一,其中,职权法定指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我国的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法治政府的特点是什么
1、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许多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
2、建设法治政府,是基于行政权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重要地位和行政权易于扩张的特性,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法治政府的内涵决定了法治政府必须是守法政府、民主政府和透明政府。
3、法治政府是守法政府。法治,在逻辑起点和制度目的上均在于通过法律制约公权力。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在实体和程序上都严格遵守法律的守法政府。守法政府的内涵包含两方面:一方面,它必须是有限政府。有限政府的核心不在于权力的大小,而在于政府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边界是确定的、明晰的,政府行使其权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当
4、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法治的重要价值在于实现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因此,法治政府必须是民主政府,其权力的行使要充分、真实地代表民意,成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这一方面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必须民主。在重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社会公众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
5、法治政府应当是透明政府。只有透明的政府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权力依法行使,成为法治政府。这就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政府作出什么样的决策以及如何决策都要向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及时公布,以方便公众监督政府是否依法行使权力。
中国人大网
好了,今天关于“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简述法治行政的特点”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