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法律分析:标准: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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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标准: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5.1.3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
法律分析: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头颈部损伤: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2.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涎腺其导管损伤。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阴囊、阴茎挫伤。脊柱韧带损伤。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四肢损伤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其他损伤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烫伤达真皮层。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 Oc㎡以皮挫伤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轻微伤和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和轻微伤标准
1.轻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
2.轻微伤鉴定标准为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
轻伤鉴定做法如下:
1.申请。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
2.支付鉴定费。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拿鉴定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轻伤鉴定标准2023
法律主观: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 轻微伤 害的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4轻伤一级 4.4.1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厘米以上 4.4.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厘米以上 4.4.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厘米以上 4.4.5头皮撕脱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 4.4.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4.4.7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厘米以上 4.4.8慢性颅内血肿
法律客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伤病关系处理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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