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人民警察条例的关系(警察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公安机关是人民警察的主要组织机构,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人民警...
作为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人民警察条例的关系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公安机关是人民警察的主要组织机构,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人民警察条例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中国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五级警衔制度。服装以藏蓝为主色调。
警察怎样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人民警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来晋升职务和警衔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中: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一督以上根据职务来升,一督为正科至正处,三监为正处或副厅,二监为副厅或正厅,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1、警衔职称: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什么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查询百度题库得知,题目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实行( )。答案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是行政首长负责制。
温馨提示:本题试卷出自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题库。
公安队伍管理规定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中公教育在本文中为大家讲解“五规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公安部组成部门及职能
法律分析: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是: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地区设公安处,省(自治区)辖市设公安局;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城市街道和县属区、乡、镇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公安机关。在铁路、航运、民航、林业等系统设公安局或公安处、军队系统设保卫机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 1、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3、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4、
4、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5、公安派出所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并且在居民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工作,听取人民的批评和建议。
6、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法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7、铁道、水上公安派出所,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
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并且在居民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工作,听取人民的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法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公民权利。
第七条 铁道、水上公安派出所,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好了,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