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的经济适用房申请面积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二人(尚无子女)可以按照适用房的价格申请到多大的面积(青岛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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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青岛的经济适用房申请面积是怎么规定的,夫妻二人(尚无子女)可以按照适用房的价格申请到多大的面积
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青岛经济适用房怎么买
青岛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1864*12*家庭人口数*6)。
申请人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个青岛市区集体户口 一个城阳农业户口 想在青岛市内四区买个房子 可不可以申请保障房或者合适的房子
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的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已婚的夫妻双方户口均在青岛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集体户籍不要紧只要在青岛户籍5年以上都可以申请。
但是最好是35岁以上,比较可靠!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
青岛经济适用房要如何申请?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请审查程序
第二十条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从2011年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收入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调整到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此外,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也放宽了。如果你和你爱人的人均收入超过经适房的申购限额,也可以考虑购买限价房。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我是青岛四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房产,户口跟父母一块,且父母有三套房子。我已婚。请问可以申请经济适应...
资格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1.当地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当地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青岛市户口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青岛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及限价房的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已婚的夫妻双方户口均在青岛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