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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最终能否免于一死?(人性的暴戾,自古没有赢家。)

张扣扣案真的排除合理怀疑了吗? 张扣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一、张扣扣二审判决情况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对张扣扣以故意杀人...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张扣扣最终能否免于一死?(人性的暴戾,自古没有赢家。)

张扣扣最终能否免于一死?

张扣扣案真的排除合理怀疑了吗?

张扣扣到底有没有精神病?

一、张扣扣二审判决情况

张扣扣案二审宣判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对张扣扣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控辩双方对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存在分歧,但对于量刑存在分歧,主要集中在张扣扣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方面。

二审开庭前,张扣扣家属找了国内三个精神病法医专家,针对其作案时是否存在精神障碍进行论证。结论为,张扣扣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殷清利律师发布法医精神病学专家审查意见全文,表示审查日期为2月24日至3月18日,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CD-10,张扣扣符合偏执性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二审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从张扣扣家族无精神病史、熟悉张扣扣的证人证言、作案过程、归案后表现进行分析论证张扣扣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不需要也不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对于张扣扣家属委托国内三个精神病法医专家做出的审查意见则从形式上、依据上、审查对象上、审查范围上、程序上进行了批驳,结论是该书证审查意见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辩护人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依据。

二、张扣扣案件证据标准

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四)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二)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四)被告人有 刑事责任能力 ;(五)被告人的罪过;(六)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由此可见,死刑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必须要查明的,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

现代法治理念对于死刑案件的办理要求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据标准。什么叫合理怀疑,证据链条无法得出唯一结论,定罪量刑事实存在其他可能。

三、张扣扣辩护人的策略

作为张扣扣的辩护人,身为专业的法律人士不可能不知道三位专家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存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瑕疵,但辩护人的真实目的并不是让二审法院直接采纳审查意见书的结论,而是借此申请法庭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

辩护人的逻辑是,既然法庭说辩方的证据形式和内容不符合刑事案件证据要求,那么请法庭按照正规标准委托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来做。

张扣扣的精神病审查意见书结论已经向社会公开了,人们本来就对张扣扣比较同情,如今又听说张扣扣可能存在精神病,一时之间,舆论几乎是完全倒向张扣扣,在当今司法环境下,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是真实存在的。辩方的这一手很高明,向法庭提交三位专家做出的精神病审查意见书,无论控方如何答辩,都无法忽视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控方不具备精神病鉴定资质及技术,不足以从专业层面推翻否认辩方的专家意见,这招先入为主很是漂亮,在社会公众的眼里就会产生这样的看法,专家说张扣扣有精神病,但公诉人和法官说没有,然后直接判了张扣扣死刑。包括具有刑事法律常识的人也会这么认为,尽管网上也有力挺二审公诉意见不支持精神病鉴定申请的声音,但真的很勉强,经不起推敲。

辩方的终极目标其实并不是在二审阶段改变张扣扣的量刑,辩方其实很清楚像张扣扣这种社会关注程度如此之高的重大死刑案件,汉中市中院在办理过程中一定是向陕西省高院汇报过的,陕西省高院也一定指导过汉中市中院,其实二审和一审就是一回事,二审不可能直接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那么辩方的终极目标什么,答案要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庭的注意。

四、对张扣扣死刑核准的预判

自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最高法对于死刑案件实行的政策是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证据存疑的坚决不核准。一方面是防止再次发生像近些年不断爆出来的冤案一样的案件,另一方面确实也是司法理念进步、时代进步的客观要求。

最高法在复核张扣扣死刑案件时,一定会看到案卷中辩方提供的三名专家的审查意见书,控方所做的答辩无法从精神病鉴定的专业技术层面驳倒辩方,势必会对张扣扣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刑事责任能力产生疑问,而且关注程度如此之高的案件,必须要做到以证据说话,让公众信服。不核准死刑就成了必然选择,同时会要求陕西高院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

如此以来,张扣扣就会存在一线生机,辩方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做,控方只剩下找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由于之前已经存在三名专家的审查意见,即便要推翻,势必得费很多周折,弄不好还会给案件留下尾巴,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五、控方应当进行的反思

即便最后最高法核准死刑了,但社会公众已经先入为主了,控方用非专业知识来否定精神病专家所作出审查意见,显得不专业,不严谨,案件从技术层面来讲不漂亮。

如果最高法没有核准死刑,那就产生一个疑问,案件情况就在那摆着,辩护人从始至终都在提张扣扣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控方为何不在审查起诉阶段或一审阶段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反而是最终在最高法的督促下才进行。控方是否背离了法律人应有的客观、公正立场,甚至存在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嫌疑。

六 、 结语

张扣扣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大家都很关心。本文只是我作为一个刑事法律工作者进行的一些揣测和推演,纯属粗浅的学术探讨。

人性的暴戾,自古没有赢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平台无关,谨此声明)

张小笨

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二审判决于2019年4月11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定案,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汉中男子张扣扣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子是宣判了,但因其个案的特殊性,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对于张扣扣的结局,普遍是持乐观态度的少,扼腕叹息的多。

此案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大的反响,是因为牵扯到张王两家22年前的一场恩怨纠葛。

22年前的1996年,张王两家就因为邻里纠纷存在隔阂。张扣扣的母亲与王自新(王晓军,王正军之父)的妻子(王正军,王小军之母)素来不合,常因小事相互谩骂。该年八月的一天,张母在路上迎面碰到王自新,因言语不合就找王自新脸上吐口水,当时在场的王志军的三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便与其厮打,厮打中,张母用一根扁铁打了王正军的额头,而这时,在乡政府做文书的王自新的大儿子王校军,见状也参与了厮打,这时的王自新非但没有拉架,反而大声喊着:把她(张母)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顶着。其不知,就是因为这样一句因愤怒而发出的语言的暴力,直接造成了两个家庭不可挽回的灾难。受到了父亲的鼓动,王正军操起一根棍子,朝张母的头上打去,致使张扣扣的母亲因为得到及时抢救而身亡。施暴者王正军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却因其未满18岁,而免于死刑,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当年的张扣扣。刚满13岁。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人打死,又目睹了法医对其母亲尸体解剖的血淋淋的现场,致使他幼小的心灵蒙上了难以磨灭的阴影。从那时起,他就发誓一定要为母亲报仇。

记得弗洛伊德说过这样一句话:少年心理上的疾病是最难治愈的。

或许正是因为这样,那颗埋藏在一个13岁少年心中的仇恨的种子终于在22年后的2018年的除夕爆发了!

据张的供述,22年来他一直没有忘记为母亲报仇。总有一天他要杀了王家人。之所以选择在除夕这天动手,张扣扣说只有这一天,王家人才能聚齐。

于是张扣扣在王正军和王校军回家过年给亲人上坟的路上先后杀害了王正军和王校军,又回到王家杀害了年届七旬的王自新,一场灭门惨案就此发生。随后,张扣扣没有选择潜逃,而是到公安机关自首。汉中中院一审判决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陕西省高院复核,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到此,仿佛是告一段落。

但该案应所引起的反响,却让人深思。我们不妨用几个假设来进行求证其引起反响的原因。

假设当初,王正军的父亲能够退让一步,把他们拉开,而不是鼓动自己的儿子把人往死里打,或许就没有22年前的那个惨案的发生。当然也不会有今天这个因复仇连杀三人的灭门的惨案了。所以说,人性的暴戾从来都没有赢家。

假如,张母被打昏迷后,张扣扣的父亲能够把病人及时送医,而不是说:他家人打的,他给看。这句看似合情合理,但无形中又透着冷漠的一句话,将自己的妻子弃之不理。说不定张扣扣的妈妈或许还能保住一条命。从某个角度上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冷暴力。因为对于当时尚未断气的扣扣的妈妈来说,抢救生命是分秒必争的。也许不会让一个鲜活的生命,结束在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的怀里。也就是说人性暴戾的积存不是先天的,而是来自于外部的种种因素。

再比如,当初法医进行验尸时,为什么不做必要的隔离?而是在张扣扣家门口的公路上,大庭广众之下进行?并且没有阻止受害人13岁的儿子在现场观看?难道没有人知道他看到的正是她死去的母亲的尸体被人解剖,并且还有许多人在围观。这样会给一个幼小的孩子的心灵造成多么大的创伤?这不能不说也是一种社会的冷暴力!还有。亲手打死张扣扣妈妈的凶手王正军,因未满18岁。虽然根据1996年的法律判了有期徒刑七年。但在自古就认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朴素的正义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村的广大老百姓心中总感觉到有些不公。虽然我们丝毫不怀疑法律的公正。

张扣扣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反响还有就是,法院方拒绝了张扣扣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为张做精神鉴定的请求。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假如院方接受了律师的请求,依法对张进行精神鉴定。如果张的精神正常,那么法院做出如此判决才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也不会在社会上引起诸多反响。

但无论如何,法不容情。对于此案的当事人张扣扣人们虽然心怀同情,但却绝不会鼓励用私力去复仇。一切事情当走法律的程序来解决。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的基本国策。只有对法律怀有敬畏法律才不会形同虚设。杀母之仇不共戴天,这是在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几千年以来颠扑不破的朴素正义与认知,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但以暴制暴,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张扣扣案判决如何

被告人张扣扣因犯故意杀人罪,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故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月8日上午,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2月15日,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因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引起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惊愕恐慌,更是引发了全国人民的震惊和广泛关注。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在随后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办案规定,遵守办案期限,以程序合法确保案件实体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我们受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通过今天的当庭举证,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的犯罪事实。

1、现场二十余位群众目睹了被告人张扣扣行凶及毁坏财物的全过程。

案发时正值2018年大年三十的中午,三民村村民祭祖返回之际,被告人张扣扣头戴黑色长檐帽子、面戴深色口罩、脖缠粉色T恤,突然窜入人群,手持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首先对毫无防备的王正军进行割喉、捅刺致其倒地;在众人惊慌逃散时追上王校军捅刺其胸部,并将其追至路边水沟中反复戳刺其要害部位,将其杀死后又迅速返回对王正军进行第二次捅刺;接着窜入王自新家院中,对王自新反复捅刺致其当场死亡。后返回自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及自制汽油燃烧瓶,到被害人王校军的小轿车停放处,对该车进行砍击、燃烧,并对前来阻止的村民持枪威胁。上述各细节过程均有多位证人予以证明。

2、收集在案的多组客观性证据可以锁定本案系被告人张扣扣所为。

在被告人张扣扣所穿衣物上分别鉴定出了三被害人的血迹,证明这些血迹是张扣扣在三处不同地点连续向二、被害人行凶时喷溅所致。在张扣扣指认下打捞出的作案工具单刃刀上检出两人以上血迹,该隐蔽性证据证明其为张扣扣杀害三名被害人时所持凶器,并于案发后被其丢弃;在烧损车辆后座上提取的菜刀上检测出张扣扣的血迹,证明张扣扣是在连续用力向三名被害人捅刺时致自己手部受伤,后又手持该菜刀击打毁损被害人车辆的事实;以上物证分别经被告人、相关证人的辨认予以确认,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能够确认是被告人张扣扣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上述证据结合现场勘查、尸检鉴定意见、相关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其他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充分证明了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

三、被告人张扣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1、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的严重暴力犯罪。

被告人张扣扣作案前几日便通过其家中窗户。观察分析被害人一家的活动情况。在掌握了被害人一家的进出活动规律之后,伺机作案。先后在集镇上购买了单刃刀、玩具手枪。考虑到被害人可能驾车躲避,又借用他人摩托车,从中抽出汽油做了多个燃烧瓶。同时还准备了用来伪装自己的口罩、长檐帽等物品,精心地进行犯罪准备工作。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持单刃刀,直接对三名被害人致命部位进行反复捅刺。当王校军被刺倒后,又返回对已经倒在血泊中的王正军继续进行捅刺;在连续多刀捅刺年过七旬的王自新之后,怀疑其倒地装死,又扯开其衣领,在脖颈补刀。尸检表明,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王校军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这49刀主要围绕被害人的胸、腹、颈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犯意之坚决,作案手段之凶残。

2、本案是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恶性案件。

被告人张扣扣选择的作案时间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其选择的作案地点是在村委会旁、村民返乡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其选择的作案时机是在大多数村民阖家团圆、祭祖回乡之时;在光天化日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老弱妇孺之前,刻意伪装、公然行凶连杀三人,其恐怖的行为造成周围群众惊愕、恐惧和逃散。又在纵火烧损汽车之后,掏枪威胁前来劝阻之人,并在作案后潜逃。其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也给人民群众心理蒙上了阴影,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脑震荡有什么后遗症

头痛,头晕,头部不适,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2018年农历新年的前一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将王家父子三人当众杀害,张扣扣因此也受伤成脑震荡的后果,而脑震荡属于颅脑损伤轻型,昏迷一般在20分钟以内,后有轻度头痛头晕症状,但是神经系统跟脑脊液检查无明显改变,其主要的后遗症是头痛,头晕,头部不适,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注意力涣散,易疲劳,失眠,多梦等,其中头痛是最常见症状,多为胀痛或搏击性痛。

张扣扣杀人事件: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

按照杀人犯张扣扣自己所言:“我又不是神经病,这一切只是为了给妈妈报仇。”

所以如果按照张扣扣自己我说这句话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把这次杀人案件简单归结成是一次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可是如果回归到整件事情本身来看待的话,可能这个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

这次杀人案件发生在1996年的8月27日,按照警方公布消息,因为邻里纠纷缘故,张扣扣的母亲汪某,在这次邻里纠纷事故当中,被17岁的王正军用木棒打死。因为此事件已经上升为案件,所以在警方第一时间知晓案件后,急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当面询问之际,致死者有自己观点。

按照王正军的家人所言,因为两家之前就深有矛盾,那天当汪某走近王家门口,可能因为心中怒火激愤,于是便故意上来就吐口水。汪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极端挑衅,王家人见汪某此状,随后便对之也进行了极端回应。双方最先进行的是极端争执……

(一)双方先后动手,汪某动手在先

发生口角争执和肢体推搡后,王某接过女儿递过来的钢条,下意识地便用钢条将王家人打伤。当时双方正处于焦灼之状,大大出手更是接下来发生的场景。杀人犯王正军此时还没有出现,但随着挥舞着钢条的汪某,不断进行肢体攻击。

随后到来的王正军,正巧看到了大打出手的汪某,可能因为此前两家积怨已深,17岁的王正军便抄起木棍,冲上去之后别用手中的木棍击打中了汪某的太阳穴,因为力道过猛,这一棍下去,汪某直接应太阳穴受到强烈击打,当场死亡。

“汪某的死”真的很让人猝不及防,尤其是对于17岁的王正军而言,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他可能真的没有料,想到这一棍下去竟然会闹出人命。可当汪某倒地身亡的那一刻,似乎真的已经说什么都悔之晚矣了。因为王正军击打死汪某,所以便导致了接下来惨案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扣扣杀人惨案

按照法律角度来判决的话,大家可能都对此事早已耳闻。王正军用木棍击打致死汪某,从法律角度上来进行分析的话,王正军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本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紧接着我们再来看死者汪某家人的说法,按照张扣扣一家人的说法:母亲汪某路过王家,不巧被王家人辱骂,所以双方发生争执。

在发生争执冲突的过程中,张扣扣一家人甚至还听到了对方“往死里打”的言语。不仅如此,从之后张扣扣一家人的言辞来看,在和母亲汪某进行冲突的过程中,虽然打死母亲的是王家老三,但在整个过程当中,对母亲下死手的,而是王家老二。并不是这个未成年的王家老三,王正军。

面对这种事情,在没有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似乎只能依靠双方进行辩解,而且双方肯定是各执一词。面对双方这种言辞,法院最先作出判决,认定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杀人凶手,并且判其有期徒刑7年。在入狱三年后应该予以其提前释放,这当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因素。而法院的这种判决,其实也是后来为“张扣扣埋下杀人惨案”的重要伏笔。

(三)张家人能接受吗?肯定不能接受!

法院最初认定接受了张扣扣母亲汪某挑起事端的说法,紧接着上面来说,因为王家老三王正军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入狱3年后提前释放”,还判决王家应该对增加赔偿9639.3元。这大概就是最初的判决结果,我们通篇都在强调“两家人是有过往私人恩怨的”,所以对此判决结果,张家人表示不能接受。

事情发生在1996年,当时的张扣扣还只是13岁的少年,但他亲眼目睹了母亲和别人争执致死的惨烈景象。由此便在13岁少年心底,已经深深埋下了报仇血恨、杀人偿命的仇恶种子。张扣扣之后的经历,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张扣扣没有继续接受学校教育,反倒是辍学进了部队深造,所谓的深造,其实就是为着之后替母报仇,在做着最坚实的铺垫。

按理说当初部队不应该收录张扣扣这号人物的,毕竟其他人报名参军是为了报效祖国,反倒是这号人物,整天嘴里心底都只是充满着四个字——为母报仇。所谓的报名参军,其实也正是为了进部队来锻炼身体,以便之后有足够的身体素质替母报仇,可能因为思想不端,所以张扣扣也并没有在部队常住下去。

离开部队之后的他,开始四处打工,并且靠着一双勤劳的双手,重新修缮了老家的房子。张扣扣这些年以来的变化,一直都被全村人看在眼里,人们似乎都以为当年那位13岁的少年已经渐渐褪忘了当初母亲被杀的惨案,可张扣扣所展现出来的一切都只是表象,或许是为了麻痹别人,或许是惊涛骇浪前的风平浪静。

(四)事件结局

2018年春节前,当年13岁的张扣扣已经是35岁的青年了,接近22年的仇恨种子,已经在张扣扣心底长成一棵参天大树,而树的枝头正巧簇拥的堵在张口口的嗓子眼。那年春节,张扣扣打听到了王正军正巧要在家中过年,这可是他替母复仇的大好时机。于是经过一番乔装打扮和伺机涉及,张扣扣最终在2018年2月15日,也就是除夕当晚,犯下了弥天大罪。

张扣扣那天晚上先后残害了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甚至连他们六七十岁的父亲王自新也没放过。让人们不愿相信的是,父子三人均当晚当场死亡,大仇得报的张扣扣,最终在第3日清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判决张扣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经一审判处其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整番事件回忆并叙述下来,我真的还是特别心痛震惊的,那份母亲被杀的仇恨不知在张口口心底埋怨了多少年,那口母亲被杀的怨气不知早已发酵成了何种意志力,最终一刀一夜残害三人,真的可以说是当代社会妥妥的“法律教科书”。

张扣扣最终能否免于一死?(人性的暴戾,自古没有赢家。)

好了,今天关于“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张扣扣案最新最终判决结果”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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