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返聘员工因非工死亡的家属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怎样办理(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回复一:退休返聘人员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退休返聘人员在岗位受到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将按《最高人民法院...
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的今日更新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更新,更是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探讨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上海退休返聘员工因非工死亡的家属领取养老保险金需要怎样办理
回复一:退休返聘人员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
险条例》的调整。退休返聘人员在岗位受到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
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
三人追偿。”,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解释》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赔偿。
回复二:为了防范这一类的风险,建议:一是在协议中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
险,有一些险种年龄限定在75周岁以下;二是尽量不要让退休返聘人员参加一些危险性或者发
生危险可能性较大的工作,一般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看中的是其工作经验和资质,如果让他们
做一般劳动,反而没有雇用非退休人员的风险小。三是在协议中界定因工受到伤害、非因工受
伤或岗位上突出疾病后双方的责任和后续赔偿事宜,尽量不要发生退休返聘人员受到伤害后,
员工家属到单位闹,没有任何依据,只是想多要赔偿的事情,这种事情很让公司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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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伤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1、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时的赔偿方式取决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性质。
如果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伤害导致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则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已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退休返聘人员在发生工伤后,其工资的计算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待遇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赔偿问题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为了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伤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用人单位聘用这些退休人员时,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是不会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两者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可见,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纺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第2款规定,离退休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好了,今天关于“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