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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纪法知识微考堂题库题目及答案(辽宁省监察机关受理企业申诉办法)

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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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纪法知识微考堂题库题目及答案(辽宁省监察机关受理企业申诉办法)

2019年纪法知识微考堂题库题目及答案

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正确答案:C

2.中国***领导是( ),是制度的最大优势。

A最根本的制度

B最本质的属性

C最根本的要求

D最本质的特征

正确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决定。

A行政处罚

B党纪处分

C行政处分

D政务处分

正确答案:D

4.《中国***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 )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开除

B罢免

C辞退

D辞退

正确答案:B

5.《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不包括( )。

A警告

B记过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正确答案:B

6.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监察对象范围的是( )。

A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C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民办学校的校长

正确答案:D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15条的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员。”第1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屑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 )。

A审查调查

B执纪调查

C监督问责

D监督检查

正确答案:D

8.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且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正确答案:C

9.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 )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正确答案:A

10.关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适用情形中,表述错误的是( )。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B可能逃跑、自杀的

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D可能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正确答案:D

11.党员违纪后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正确答案:B

1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正确答案:B

13.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 ),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A:询问,B:质问,C:讯问,D:训问 正确答案:C

14.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 )

A:调查、处置,B:监督、调查、处置,C:监督、处置,D:监督、调查 正确答案:A

15.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 ),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A:管理权限,B:法律规定,C:领导指示,D:会议研究决定 正确答案:A

16.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 )处分。

A:开除党籍,B:严重警告,C:留党察看,D:撤销党内职务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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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察机关受理企业申诉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下同)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申请撤销而不予撤销的,可以根据本办法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一)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

(二)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的;

(三)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的。第三条 企业申诉应当向对被申诉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提出申诉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地址;

(三)申诉事项、理由和要求;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提交申诉书应当同时提供被申诉机关作出的书面决定副本和有关的证明材料。第四条 监察机关接到企业申诉书,经审查,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第五条 监察机关决定受理的企业申诉,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企业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机关。监察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提交申诉书的企业并告之理由。

监察机关发现受理的企业申诉案件,被申诉机关不属于自已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并通知提交申诉书的企业。第六条 被申诉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受理企业申诉的监察机关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所作决定的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答复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裁决。第七条 监察机关审理企业申诉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第八条 监察机关审理企业申诉案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调查,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和政策咨询。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第九条 监察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企业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也可以根据《行政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监察建议。裁决书或者监察建议书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诉企业和被申诉机关。

被申诉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告知监察机关。第十条 当事人对监察机关作出的裁决或者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参照《行政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被申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监察机关的裁决或者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对被申诉机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企业申诉期间,除监察机关认为该决定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并责令停止执行外,提出申诉的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决定。第十三条 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应该检举、揭发、抵制或者申诉,而不检举、不揭发、不抵制或者不申诉至使国家或者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监察机关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检举、揭发、抵制或者提出申诉的人员实施报复陷害的,监察机关对该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纪监委对实名举报有无处理时限?

法律分析: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有处理时限,具体如下:

1、应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2、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在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

3、对匿名的检举,视具体情况,适当向有关组织答复;

4、如在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检举、控告人;

5、对申诉的问题,自受理申诉之日后三十日之内作出复查决定,六十日之内作出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 (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处理公务员人事争议的合法途径有

法律分析: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 处分;

(二)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 降职;

(四)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 免职;

(六)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 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公务员若对涉及本人人事处理不服,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五章涉及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

第十五章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九十七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八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九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深圳市行政监察申诉案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处理申诉案件,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察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以下简称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就监察决定或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处理。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公平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处理申诉案件。第四条 行政监察申诉案件的处理由市、区监察机关分级负责,并实行复查复核、复审复核终结制。第五条 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期间,不停止与申诉有关的处分决定或监察决定的执行。第六条 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就同一事实,不得加重对处分决定或者监察决定对象的处分。第二章 申诉范围及管辖第七条 市监察机关管辖下列申诉案件:

(一)不服市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的;

(二)不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复核决定的;

(三)不服区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复审决定的;

(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第八条 区监察机关管辖下列申诉案件:

(一)不服区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的;

(二)不服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复核决定的;

(三)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第九条 对申诉案件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第十条 监察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机构),履行申诉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申诉案件审理等职责。

监察机关未设法制工作机构的,申诉案件由审理部门及本案件调查部门之外的工作人员办理。第三章 申诉的提起和受理第十一条 申诉应当由受到处分的个人或者作为监察决定对象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诉人)提起。

申诉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申诉;申诉人为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该行政机关或组织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申诉。第十二条 申诉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第十三条 申诉人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第十四条 提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申诉事项;

(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管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申诉书,并附原处分决定及其复核决定、原监察决定及其复审决定,可以附有关的证据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被申诉机关的名称。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的,以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诉机关。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改变了以前的处分决定的,以监察机关作为被申诉机关;

(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时限外,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

(二)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有权受理的机关;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申诉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申诉书未载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当将申诉书退还申诉人,并限期补正;

(五)申诉人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已经向其他有权受理机关提起申诉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审理。

2019年纪法知识微考堂题库题目及答案(辽宁省监察机关受理企业申诉办法)

好了,今天关于“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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