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有没有遗产继承(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导读:根据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要是负债人死了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的人,那他们留下来的遗产就得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假如说这个人活着的...
债务人死亡有没有遗产继承
导读:根据我们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文规定,要是负债人死了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接受遗赠的人,那他们留下来的遗产就得交给国家去搞公益。假如说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里的一员,那么他的遗产就会被分给这个集体所有制组织。所以,我们要明白,当负债人去世之后,他的遗产并不会直接用来还债,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一、债务人死亡有没有遗产继承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确规定,当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无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者存在时,其名下财产将收归国有,专为公益事业所用;若死者生前乃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成员身份,那么他的遗产将会归属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这项规定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名下的遗产将会依循上述条款依法进行分配,而非作为直接的抵押性质用于偿还债务。换言之,当债务人离开尘世后,其留下的遗产将会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以便于妥善管理和处置,而非以遗产继承的名义将其分配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索回款项:首先,如若债务人离世的同时其拥有遗产继承人,则遗产继承人应以所继承之遗产为上限,对于死者所遗留的债务负责偿还;
其次,若无任何遗产可供偿还债务使用,但债务附带有保证人的担保义务,那么此时其实我们应当由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再次,如若所负债务为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则债务人去世以后,其配偶将理所当然地成为债务担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上两种特殊情形皆未发生,那么债权债务将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归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设定被告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确立被告身份:倘若债务人在生前留下了遗产,那么此案中的被告便会设定为那些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值得指出的是,这类继承人需要在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义务。在提起诉讼之时,必须把所有确切的继承人全部列入被告名单之中。若是存在遗嘱继承的情况,则应依据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人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然而,若无遗嘱可循,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确定继承人。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搜集并妥善保存与债务人遗产范围有关的各项证据,以便于明确责任的界限。请特别留意,对于那些选择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是无需负有偿还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债务人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属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其组织。遗产不直接抵债,须依法分配。保障遗产妥善管理,非以继承名义分配。
被继承人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其实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的继承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才开始的,不过,到底由谁来继承遗产的这个问题,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的话,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一、被继承人死亡能否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实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其实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总之,遗产继承本身就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开始的,遗产的继承问题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那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协商好遗产分配比例,如果有较大分歧,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