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要先确定遗产吗(债务人死亡了,债务还需要还吗?)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具体划分的过程中,首先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偿还被继承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支付的各类税费...
债务人死亡要先确定遗产吗
导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具体划分的过程中,首先其实我们应当优先偿还被继承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支付的各类税费以及所欠下的各项债务。这充分说明了,在明确遗产分配方案之前,必须先行确定被继承人在世期间所积累的全部遗产总值,其中包括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及其承担的各项债务。唯有如此,在将遗产中的债务扣除过后,剩下来的部分才能真正地开始进行进一步的遗产分割工作。一、债务人死亡要先确定遗产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遗产实际分割之际,需首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之税款及债务的义务。具体而言,此项规定表明了在厘定遗产分配方案前,需预先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量,其中包含了他/她生前所拥有的各类财物以及诸类债务,从而确保在对遗产进行债务减除之后,剩余部分的遗产方可予以分割。若被继承人的遗产无法找到合法继承人亦无可接受遗赠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明示,该部分遗产将归我国国有,并用于公共利益事业;倘若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将归属其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综合以上论述,其实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债务人离世之后,的确要先认定遗产,以便于清偿债务并进行遗产的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二、债务人死亡抵押的房产怎么办
在某位借款人离世之后,他用以抵押而转移到债权人名下的房地产,后者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当此类案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审理时,如若经过法定审查程序,其结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将依法裁定对该抵押财产实施拍卖或变卖。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起重视的是,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时,务必同时提交借款借据、收款收据、借款欠条及其它能够有力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债务人死亡后追债期限规定是多少
当涉及到债务人离世之后的债权债务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所适用的追索期限是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然而,对此也需特别留意,期间可能会出现诸如中断、中止等等复杂情况。举例来陈述,如出现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愿意对其负有的债务进行清偿这样的法定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打断,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债权人无法行使他的请求权,那么此时的诉讼时效即为中止。等到中止时效的源头消失以后,并且过了六个月的时间,诉讼时效才算终止。另外,还应考虑到遗留给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若是有财产可供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所需的债务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遗产分割前需先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确定遗产总量后,减除债务,剩余部分方可分割。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产归国家所有;若被继承人为集体成员,则归集体所有。债务人去世后,需先认定遗产以清偿债务和分割。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是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一、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纠纷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抚养协议的,应提供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亲人去世的情形的,此时也是会涉及到家庭的遗产分配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我们如果是作为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的继承人的话,是需要注意了解相关的继承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