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泄洪区赔偿条款(洪灾泄洪区补偿)
法律分析:1.补偿对象认定。原则上为实际耕作土地的居民,蓄滞洪区内行政事业、公益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耕作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承包土地为订立有合法承包合同的各类承包...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泄洪赔偿标准”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安徽省泄洪区赔偿条款
法律分析:1.补偿对象认定。原则上为实际耕作土地的居民,蓄滞洪区内行政事业、公益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企业耕作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承包土地为订立有合法承包合同的各类承包土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实际耕作人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耕作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具体补偿标准。粮食作物(含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等),每亩补偿749元;常规经济作物(含花生、芝麻、棉花等),每亩补偿1326元;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含瓜果、莲藕、芡实、食用菌、中草药等),每亩补偿440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七条 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
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洪灾泄洪区补偿
1.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
按照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2.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
专业养殖区域的补偿,一般是会按照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补偿金额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3.经济林实行亩均定值补偿
经济林损害补偿一般是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形同生长期平均值的40%—50%,经济林补偿是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4.居民住房补偿按损坏情况赔偿
补偿主体部分水毁损失,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按照住房损失价格的7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泄洪造成下游的损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为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对安徽泄洪区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值的50%—7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土地赔偿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泄洪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位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好了,关于“泄洪赔偿标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泄洪赔偿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