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导读:劳动合同终止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得看好多情况呢。不是说合同到期了就一定得给补偿。像要是雇主给员工提供跟原来合同差不多的劳动条件,还让员工续签,可员工不签,...
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导读:劳动合同终止要不要给经济补偿金,得看好多情况呢。不是说合同到期了就一定得给补偿。像要是雇主给员工提供跟原来合同差不多的劳动条件,还让员工续签,可员工不签,那雇主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啦。这就是说呀,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说合同到期了就都得给钱。一、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其实我们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确实,当劳动合同结束时会产生补偿问题,然而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举例而言,如果雇主愿意提供与之前基本相同的劳动条件,并要求员工续签合同,但遭到员工拒绝的话,那么雇主就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终止所需满足的条件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首先,当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得到完全依照承诺履约时;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各对对方欠付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完成抵消处理;再次,当债务人已将标的财产予以妥善保存并提存;第四,当合同根据合约中所明确约定或基于法定事由实现了解除;最后,当债权债务状况之间呈现出浑然一体状态以及债权人将债务全面解除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合同终止这一概念源自于各种法律事件的发生,这些事件与合同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进而导致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完全丧失终止。在此基础上,当合同各方在合同关系产生之后,由于某种特定的法律事实堂而皇之地出现,使得原本依附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被彻底消除,这种现象便可视为合同正式终止的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在哪
在劳动合同的体系中,签订合同时所附带的法律效力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会依据特定合法事由的发生而终止,例如,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此类终止往往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且通常不涉及任何主观上的过失因素。
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由一方或双方主动发起的行为,其原因可能源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过失行为,亦或是基于双方达成的共识。相较于终止而言,解除的情况更为复杂多样,例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又如,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同样有权力选择解除与之相关的合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多种因素。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合同都需要经济补偿。例如,若雇主提供与原合同相似的劳动条件并要求员工续签,但员工拒绝,则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如果说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自然而然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不想继续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属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
1、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标准,造成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5、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一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一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吗,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涉及到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是否是存在着经济补偿金还是需要根据,哪一方不愿意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来判断。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