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判决不准离婚的条件)
导读: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会使得离婚申请无法获得批准:要是其中一方没达到法定的年龄,或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愿,又没有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再有就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
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会使得离婚申请无法获得批准:要是其中一方没达到法定的年龄,或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愿,又没有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再有就是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但没处理好,也没有提交必须的法律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据不充足,甚至在申请期间有一方存在重婚的行为等等。一、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所列的几种情况,往往会导致无法批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比如虽然偶尔存在争执冲突,然而依然保有对彼此的关爱和共同生活的愿望。
其次,若妻子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的半年时间内,丈夫提出离婚请求,除非是由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或者经由人民法院认定确实有必要受理该离婚请求,否则也将被驳回。
再者,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如欲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
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主要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夫妻感情未破裂,经调解仍有和好可能的。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和家庭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件进行判断。
三、离婚起诉后多久其实可以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案件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实我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但实际判决时间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收集难度、法官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波动。具体到某一个离婚起诉案件,无法确切告知多久能判决离婚,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以下情况常导致离婚申请不获批准:一方未达法定年龄、双方未达成共同意愿、未提供有效婚姻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未妥善解决、未提交必要法律文件或证据不足、一方在申请期间有重婚行为等。
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