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归哪个部门管辖(行贿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导读:工人遭遇工伤不幸离世,这事儿归各级人社部门管。事故一发生,责任单位就得赶紧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死亡归哪个部门管辖
导读:工人遭遇工伤不幸离世,这事儿归各级人社部门管。事故一发生,责任单位就得赶紧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既公正又细致。之后呢,还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努力做到高效且公平地解决问题,确保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一、工伤死亡归哪个部门管辖
在涉及到工人工伤死亡的问题上,通常是由各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管辖权。一旦出现工人工伤死亡的不幸事件,相关单位就应该及时地向上述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而这些部门也将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严谨的认定和妥善的处理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标准各地是否相同
工伤赔偿标准在各地并非完全相同。
总体上,工伤赔偿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项目。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等存在差异,具体赔偿数额会有所不同。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可能相对较高,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
国家层面有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和部分赔偿项目的计算基数规定,但各地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赔偿标准。比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部分项目的计算基数,各地可能会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且该平均工资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工伤赔偿标准存在地域性差异。
三、工伤认定及赔偿归哪个部门管辖
工伤认定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赔偿方面,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赔偿。
具体流程为:单位或职工一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人因工伤不幸离世,其事件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公正、细致的工伤认定工作,并随后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力求高效、公平地解决,保障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行贿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行贿罪归具有刑事侦查权力的公安部门管辖,但是最终的提起公诉追责的部门是检察机关。因为行贿罪虽然是和国家机关职工有关的一种罪行,但是仍然是《刑法》中规定的罪责而必然需要由公安先行进行调查后才能够交给检察元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定罪的。行贿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行贿罪归具有刑事侦查权力的公安部门管辖,但是最终的提起公诉追责的部门是检察机关。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 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 ,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其实我们应当判处的刑罚。
第六条,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解释规定的“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
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其实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综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手中必然会拥有相应的权力其实可以为人们服务和办事,但是同时也可能因为这些权力会在他们手中被利用,一些违法的公民可能会借此机会用钱财作为交易,此时公民构成的行贿罪就会被公安调查并被检察机关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