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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导读:一般来说,要是个人申请工伤且获批啦,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要是在工伤保险保障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就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这笔钱。但要...

导读:一般来说,要是个人申请工伤且获批啦,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要是在工伤保险保障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导读:一般来说,要是个人申请工伤且获批啦,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要是在工伤保险保障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就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出这笔钱。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按照规定给员工交够工伤保险费,那这部分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啦。

一、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

在常规情况下,当个体进行工伤申请并被批准之后,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则其实我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然而,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个人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多少钱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金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到诸多方面因素影响,譬如受伤程度(即残疾等级)、个人薪资待遇以及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等等。在一般的情况下,工伤赔偿的范围主要涵盖了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受伤程度越严重,相应的赔偿金额往往也就越高。例如,在遭遇十级伤残之后,其实可以领取相当于个人七个月工资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倘若工伤造成劳动者无法再继续从事原工作,可能还会获得伤残津贴以供生活所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表单位没盖章其实可以申请吗

个体在申请工伤鉴定证书过程中,尽管单位未能加盖公章亦可顺利地完成申请程序。在此种情形下,即便单位未积极给予配合,劳动者也有权直接向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行政部门将会依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及资料,对其进行严谨的审查与评估,以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常规情况下,当个体进行工伤申请并被批准之后,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则其实我们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然而,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个人申请工伤费用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申请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具体的执行费用与申请执行的金额有关,如果没有申请执行金额的,缴纳50~500元;存在申请执行金额的,以此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一、申请强制执行费由谁承担?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其实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其实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一般来说案件执行的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此类费用不予缓交和减免。已经交纳的实际执行费用金额计入执行标的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完毕后计入被告债务之中由其承担。

二、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与执行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但申请执行人其实我们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书后,其实我们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会在7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会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对于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会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将该裁决书送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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