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工伤算安全生产事故吗(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导读: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工伤,并不一定就是安全生产事故哦。工伤主要是在工作的时空范围内,因为职业原因导致的伤害。像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并且不...
上下班工伤算安全生产事故吗
导读: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工伤,并不一定就是安全生产事故哦。工伤主要是在工作的时空范围内,因为职业原因导致的伤害。像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内,并且不是个人主要责任的话,那这就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啦。而安全生产事故呢,指的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意外的、严重的损害事件。所以呀,如果上下班途中的伤害跟生产活动没有直接的关联,一般就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畴啦。一、上下班工伤算安全生产事故吗
上下班期间所遭受的工伤并不必然构成安全生产事故。众所周知,工伤乃指在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由于特定的职业性质而导致身体或精神方面的损伤。
然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若在合理的时间段以及合理的行进路线上,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因素引发的伤害,则属于工伤的一种特殊情况。
然而,安全生产事故则更强调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性、意外性的、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及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因此,若上下班途中的伤害与生产经营活动并无直接关联,那么一般而言,此类伤害不应被视为安全生产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工伤如何认定的
关于上下班期间发生工伤的认定标准,一般的要求包括:员工需在规定的上班及下班时间段内乘坐合法的交通工具,并且遵循合理的路线通行;在此过程中,遭受的必须是因非主要责任人疏忽引发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由于交通事故而受伤,且经过交警部门的严格调查与判定后,确认员工本人并未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若员工是因为自身故意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受伤,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工伤时间范围多少天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并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轮渡、铁路运输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其实可以被确认为属于工伤范畴。通常而言,“上下班途中”所透露的时间段并未明确规定为确定的天数,而更倾向于理解为合理可行的上下班时间。换言之,这里提到的合理时间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上下班的常规时段在内,以及由于合理原因引发的延迟情况,例如极端的天气状况、严重的交通拥堵局面、突发性的身体健康问题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工伤,非必然为安全生产事故。工伤限于工作时空内因职业所致伤害。途中工伤若合理时间路线且非个人主责,属工伤特例。安全生产事故则指生产经营中突发、意外的严重损害事件。故,上下班伤害若无生产活动直接关联,通常不属安全生产事故范畴。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其实可以认定工伤。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其实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工伤赔偿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在仲裁或者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承担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否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在解决争议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是在工伤索赔案件中,为了切实、充分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受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这些规定,可知在工伤案件中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工伤职工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如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时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是指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时,所需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在实践中,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不同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