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贷款有什么风险(贷款包装公司可靠吗说可以下款了)
导读:包装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它可能带有欺诈性质,一旦被认定,合同就会无效,并且得马上偿还本息。同时,还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其中包括刑事责任。最严重的是,这种行为...
包装贷款有什么风险
导读:包装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它可能带有欺诈性质,一旦被认定,合同就会无效,并且得马上偿还本息。同时,还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其中包括刑事责任。最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个人信用,对未来的金融活动,比如贷款、申请信用卡等都会产生长远的不良影响,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所以,大家一定要警惕包装贷款,避免陷入这样的风险之中。一、包装贷款有什么风险
包装贷款涉及到诸多严重的潜在风险。
首先,这种行为被视为欺诈性的,很有可能导致贷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届时您将必须立刻归还所有贷款本金及其对应的利息。
再者,您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遭受刑事惩罚。除此之外,这样的行为还会给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从而对您未来的金融活动造成长期且深远的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包装贷款是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包装贷款通常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涉及欺诈等不法手段。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贷款条件、伪造资料等方式,误导借款人以为能获得贷款,实则骗取钱财。
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构成诈骗罪。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借款人在面对所谓“包装贷款”时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快速贷款”承诺,避免因贪图一时便利而陷入法律风险。如果发现自己遭遇了包装贷款的欺诈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包装贷款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包装贷款通常面临多种法律风险。首先,可能构成欺诈罪,若通过虚构贷款条件、编造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贷款,将触犯刑法。其次,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若贷款过程中的合同存在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双方需恢复原状。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金融监管部门可对从事包装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此外,还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借款人可能因贷款合同无效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包装贷款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包装贷款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会给相关方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包装贷款潜藏重大风险:欺诈性质或致合同无效,需即刻偿还本息;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包括刑事责任。更严重的是,此举将严重损害个人信用,长远影响未来金融活动,如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贷款买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1、房地产商严重拖延交房期限,不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或房地产商未能完成房产开发,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取房产。2、房地产商一房两卖。1谨慎选择房地产商以及开发的楼盘。2、合同签订后,要时刻关注所购买楼盘的动向,发现房地产商违约,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很多人不够资金一次性付全款购房,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会想到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之后就只需要按照约定每个月偿还银行的贷款。但其实无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这其中都说会产生一些风险的,那究竟贷款买房的风险包括哪些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贷款买房对房地产商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购房者来说风险同样存在。
1房地产商严重拖延交房期限,不能按期履行交房义务,或房地产商未能完成房产开发,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取房产。
2房地产商一房两卖。一房二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于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前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商品房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
3国家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购房者不再符合购房条件,使得房地产商无法为购房者办理相关产权证明,一旦在这一过程中房价上涨,房地产商可能以购房者不符条件进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房屋转卖他人。
4如果购房者资金出现断裂,无法按时支付房款,房地产商按购房者违约处理,购房者的违约成本加大。
二、如何防范贷款买房的风险
1谨慎选择房地产商以及开发的楼盘。
2合同签订后,要时刻关注所购买楼盘的动向,发现房地产商违约,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依据《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中止履行付款义务。依照68条规定,购房者需要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房产商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且购房者需依照69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上述规定,在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获取能力的严重不对等,使得购房人在行使这一法定权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需要购房者注意收集证据。
3如果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其实可以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向房地产商主张权利。因为,房地产商为第二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第二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其买卖合同得到实际履行,这也就代表着房地产商对第一买受人买卖合同的默示拒绝履行。
如果第二买受人是恶意串通房地产商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购房者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请求确认后买方的商品房合同无效,只要有足够证据,法院就应该支持。但是,法院要确认合同无效必须经先买方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如果先买方不行使该项权利,法院不能主动确认后买方的合同无效。但第一买受人放弃无效请求权后,仍其实可以行使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4届时若限购政策延续,房地产商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根据《合同法》第9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10条相关规定,购房者其实可以采取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通知对方,或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选择分期付款的购房者还其实可以在签订合同时,从条款的约定上防范可能存在风险,如房屋所有权转移于购房者前,物业管理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房地产商承担;房屋所有权转移于购房者前,房屋装修的条件及程序,装修费由谁承担,装修形成的添附财产的归属,合同解除后装修形成的添附财产的处理、装修过程中对外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房屋所有权转移于购房者前,房屋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归房地产商等等。
现在不仅是在购买不同类型的房产时会有一定的风险,就连不同的付款方式下,其实也是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风险的,至于贷款买房的风险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现实中,对于这些风险,其实其实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防范,这样就其实可以减少因为风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