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内容)
导读:双方得让法人代表来签字,得把预售商品房的那些具体信息给写清楚,像地理位置、编号、数量、面积还有每平米的价格啥的都得有。合同里得规定好预售款能收多少、啥时候...
新房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导读:双方得让法人代表来签字,得把预售商品房的那些具体信息给写清楚,像地理位置、编号、数量、面积还有每平米的价格啥的都得有。合同里得规定好预售款能收多少、啥时候收以及怎么支付,还要明确房屋的属性、产权转移的方式和时间。同时呢,得把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的条款给界定清楚。按照相关规定,预售款收取的比例是会随着工程的进度而变化的。一、新房预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1)关于双方的详细信息以及其注册登记的地点,法人组织需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确认;
(2)设定本次交易涉及之标的的描述,其中需要包含预售商品的确切地理位置以及唯一编号;
(3)涉及预售商品房具体数量的表述,同时也须注明该数量所对应的平米数,并且将此数字分为建筑面积、实用面积或者其他面积进行明确说明;
(4)明确表达出每平米所应支付之款项,即将房屋价格以货币单位表示出来;
在中国,《房地产管理法》曾对商品房预售的诸多方面作出详尽规定,然而关于预售款的收取额度与期限尚未达成统一规定,故我们的建议各方在合同中明文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期间的收取比例不应超过40%;
待主体工程完成一半后,收取比例提高为60%;
直至房屋竣工以及达到可交付状态,则其实可以百分比95%进行收款;
(5)订立预售款的支付方式与房屋交付的时间间距;
(6)据悉,房屋属性将决定其使用用途,因此应在此部分明确它们是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或是政府办公用房等;
(7)明确表述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和相应的期限;
(8)违约责任的界定以及责任承担的具体方法;
(9)如有任何其它条款,双方其实我们应当在其中加以规定和确认。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新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新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位置、面积、户型等。房屋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首付款、贷款等相关事宜。交付期限及条件,规定房屋交付的时间以及达到的交付标准。产权登记条款,明确办理产权登记的主体、时间及相关责任。违约责任,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通常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条款。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新房预售合同的法律基础,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新房产权登记流程有哪些规定
新房产权登记流程规定如下:首先,购房者需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接着,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和测绘,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等信息。然后,进行产权审核,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一般来说,整个流程需30个工作日左右,但各地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办理时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登记进度。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共有产权等,还需额外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需由法人代表签署,并明确预售商品房的详细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编号、数量、面积及每平米价格。合同应规定预售款收取额度、期限及支付方式,并明确房屋属性、产权转移方式及期限。同时,应界定违约责任及其它条款。根据相关规定,预售款收取比例随工程进度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内容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其实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其实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那么当事人就其实可以事先进行考虑,避免对方就合同内容设置一些陷阱,损害到自身利益。当然在实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过程中,也需要当事人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