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签了试用期协议是否合法(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
导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得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哦。要是只签试用期协议,那可不符合法律要求啦。因为劳动合同期限不一样,试用期的长度也是有规定的呢,最长...
试用期只签了试用期协议是否合法
导读:《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得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哦。要是只签试用期协议,那可不符合法律要求啦。因为劳动合同期限不一样,试用期的长度也是有规定的呢,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呀,单独签试用期协议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呢,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呀。一、试用期只签了试用期协议是否合法
关于试用期仅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合法性探讨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仅签署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情形,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且属于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受法律保护。若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明确了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解除条件等重要条款,且双方签字或盖章,通常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仅签试用期协议而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能存在风险,如试用期约定过长、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最好在试用期内尽快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三、试用期未签正式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试用期未签正式合同通常不符合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未签正式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探讨试用期仅签试用期协议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签订试用期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长度也有限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仅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合法的。
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其实我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出去找工作都不懂,很多公司在与他们签署合同的时候只签试用期协议,但是应届毕业生觉得这也是合理的,毕竟只是实习期阶段。可是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其实可以吗?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其实我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其实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行为属于无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来说,只签署试用期协议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我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我们其实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到劳动局请求仲裁。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够擅自延长试用期,同样是不合法的。关于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其实可以吗,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