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索赔权是什么(承租人有转租权吗)
导读:承租人的索赔权,说的是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呢,要是出租人的行为或者租赁物的情况跟合同约定不一样,把承租人给弄损失了,那承租人就有权利让出租人赔偿那些损失啦。...
承租人的索赔权是什么
导读:承租人的索赔权,说的是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呢,要是出租人的行为或者租赁物的情况跟合同约定不一样,把承租人给弄损失了,那承租人就有权利让出租人赔偿那些损失啦。就像租赁物质量有问题影响使用啦,或者出租人没去履行维修的义务之类的。承租人能索赔的范围呢,有直接损失,像因为租赁物的问题让业务停了,收入减少了;还有间接损失,像是为了解决租赁问题额外花的钱。一、承租人的索赔权是什么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中,若出租方行为或租赁物状态不符约定致其损失,有权索赔。如租赁物有质量瑕疵、出租方未履行维修责任等。赔偿范畴包括直接损失如收入下降,间接损失如额外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赔偿权是什么
承租人的租赁物损坏赔偿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若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承租人需按照租赁物的损坏程度及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这一权利的依据在于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条款。在实践中,若发生租赁物损坏的情况,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先协商确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若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则承租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的转租权受哪些法律限制?
承租人的转租权受以下法律限制:
首先,租赁合同有约定不得转租的,承租人不得转租。其次,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再者,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同时,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否则高出部分无效,且承租人不得在转租中谋取额外利益。此外,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若转租影响到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可能也会被认定无效。总之,承租人在行使转租权时,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租人的索赔权主要指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租人的行为或者租赁物的状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例如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或者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承租人其实可以索赔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因租赁物问题导致业务停滞造成的收入减少)和间接损失(如为解决租赁问题额外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有转租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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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有转租权的,但是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这种做法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若出租人的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其实我们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三、承租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吗
有权拒绝受领。
第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承租人其实可以拒绝受领。
第二、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的催告,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实际上构成了根本违约,承租人有权利拒绝受领。
承租人行使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拒绝受领租赁物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对于出卖人来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取回标的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其实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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