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离婚后一年内可以申诉吗)
导读:离婚协议一般不涉及申诉期呢。要是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想更改或者取消条款,那就得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去申请。不过呢,法院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这类特殊情况的时候...
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导读:离婚协议一般不涉及申诉期呢。要是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意,想更改或者取消条款,那就得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去申请。不过呢,法院只有在存在欺诈、胁迫这类特殊情况的时候,才有可能批准这样的请求,然后去调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一、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对于离婚协议我们并未涉及申诉期这一概念。然而,若是在协议离婚之后,有一方就该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产生不满,进而请求进行更改或取消财产分割条款,那么其应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关申请。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当存在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形发生时,法院才有可能批准这项请求,即更改或者取消相关的财产分割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诉期有多久
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一般申诉期为两年。但需注意,申诉并非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才会启动再审。如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申诉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且需提交申诉状等相关材料。申诉期间,原判决仍继续执行,除非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申诉被驳回,当事人通常应尊重法院的决定,因为申诉并不一定会改变原判决结果。总之,申诉期有两年,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法院审查来确定。
三、离婚协议的申诉期究竟有多长时间
离婚协议的申诉期一般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等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但需注意,一年的申诉期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诉,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在这一年的期限内,当事人需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事由,如欺诈、胁迫等。若申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总之,离婚协议的申诉期为一年,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期限而丧失救济机会。
离婚协议通常不涉申诉期,但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欲更改或取消条款,需在离婚一年内申请。法院仅在存在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方可能批准此类请求,调整或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申诉期是一年,如果在离婚这后对双方的财财分割有任何异议的,都是其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法院受理。一、离婚协议申诉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一年内其实可以申诉。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其实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其实我们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其实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对双方的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有任可的异议,那么都是其实可以选择申诉的,但对于申诉也是有时间的限制,一般是在一年之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其实可以多方面的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