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导读:常见无效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包括: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意愿签订或修改合同;企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剥夺劳动者法定权益构建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常见无效劳动合同表现形式包括: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意愿签订或修改合同;企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剥夺劳动者法定权益构建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如薪资福利虚假承诺、工伤责任全归用人单位的条款等,劳动合同有效性或条款合法性存异议由劳动争议审判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确认。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是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
使用欺诈或威胁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状态之下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
企业通过免除自身适用的法定义务和剥夺劳动者应享有的法定权益来构建劳动关系的;
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里面关于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薪资福利做出了虚伪的承诺,那么当劳动者因为受到欺骗而与此企业达成协议时,这份劳动合同便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假如合同中有条款明文规定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发生任何意外伤害都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责任,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企业剥夺劳动者应有权益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成为无效合约。
请务必关注,若是对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某部分条款的合法性存在异议,其实我们应当由劳动争议审判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进行最终裁决和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其实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其成立之时起便不具备法律的拘束力。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多项法定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者有权向雇主请求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是由于即便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务仍然其实我们应当受到肯定并得到相应的报酬。
其次,当雇主采取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诱使劳动者签署无效合同的时候,劳动者还有权要求雇主对其实施经济补偿。
再次,劳动者还其实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其进行社会保险费用的补缴。
最后一种可能的情况就是,如果无效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实际的损害,那么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与此同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力对雇主发出整改通知,并处以警告等行政处罚。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例如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合同的无效性以及自身权益所遭受的损害程度。
三、无效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签订起便丧失了法律的约束力。
这里所称的无效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等特定原因导致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和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例如,当事人采用欺诈、胁迫的方式或趁他人处于危难之际,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缔结或更改劳动合同的行为;
或是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该合同来逃避自身的法定义务及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又或者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规定。
若果劳动合同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则已经付出劳动力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至于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应参照用人单位内与劳动者岗位相似或者相近的其他同类员工的劳动薪酬标准予以确定。
了解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要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当劳动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报酬该如何计算与获取。这涉及到根据劳动者的付出,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合理确定报酬数额,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另外,无效劳动合同下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也值得注意,因为这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是否受到影响。如果您对无效劳动合同在报酬计算、社保缴纳或者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不太清楚,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一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作了具体规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其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主要的认定依据是看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三:
其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威胁或者乘人之危,违反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以此种手段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其他诸如采取恐吓、威逼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思而订立和变更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该项内容不仅指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在内。
其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只规定自己的权利,而对涉及劳动者的条款,则更多地规定的是义务,对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则不作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其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违反了法律法规特别是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自然无效。这种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或者尚不满16周岁等。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履行的时候起,主要是因为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而对建立在错误基础之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应予以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