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60天内认定不了怎么办(工伤认定需要60天吗)
导读:工伤认定若60天内未完成不必慌张。需先明确原因,若是材料缺失则补齐后重新提交;若事实认定复杂,认定时间可能延长。期间要保留好医疗记录、工作相关文件等工伤证...
工伤认定60天内认定不了怎么办
导读:工伤认定若60天内未完成不必慌张。需先明确原因,若是材料缺失则补齐后重新提交;若事实认定复杂,认定时间可能延长。期间要保留好医疗记录、工作相关文件等工伤证据。若超法定时限仍无结论,可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督促明确结果。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关注认定进展。一、工伤认定60天内认定不了怎么办
别因为工伤认定在60天内没完成就慌里慌张的。
咱得先搞清楚为啥没完成,是材料缺这缺那,还是在事实认定那块遇到难题。
要是因为材料的事儿,那可得赶紧把缺的材料给补齐,然后重新提交上去。
要是事实认定比较复杂,那认定时间可能就会稍微拉长那么一点点。
在这中间,你可得把跟工伤有关的所有证据都好好保留着,像那些医疗记录,还有跟工作相关的文件之类的。
这些证据可重要,能帮你证明工伤的事儿。
要是过了法定的认定时限,还没得出个结论来,你可别忍着,有权利依法去找上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去寻求法律援助。
得督促相关部门赶紧把认定结果给明确,可不能拖拖拉拉的。
总之,咱得积极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时刻关注着认定的进展情况,可不能掉以轻心。
二、工伤认定60天还没下来怎么办
通常来讲,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是60天。
要是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只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同意了,那这个时限是其实可以适当往后延一延的。
要是都过了60天了,还没出结果,你就其实可以先去找当初做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问问具体是咋回事儿。
要是发现没按时作出决定,是因为部门在那儿不作为,那你可是有权利去申诉或者投诉的。
而且,你得把跟工伤有关的各种证据都好好留着,像医疗记录、劳动合同、事故现场的照片之类的,这些以后万一要用到法律程序啥的,可都能派上大用场。
我我们的建议你,就耐着性子等一等,同时要跟相关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这样才能确保你的合法权益不会被忽略,能得到好好的保障。
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按照这些步骤来,一般都能把事儿给解决好。
三、工伤认定60天没出来怎么办
要是工伤认定这事儿超过60天还没个结果,您可别太着急上火。
通常来讲,您有权利去问问相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打听打听进展咋样了,看看是不是因为得补充些材料,或者碰到啥特殊情况才给耽误了。
要是您催了半天,还是没得到合理的答复,或者认定结果明显都超出规定的期限,那您其实可以琢磨琢磨,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让他们赶紧督促着把认定结论给弄出来。
咱一定得记住,要把跟工伤认定申请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都好好留着,万一以后要是需要走法律程序啥的,这些材料可就派上大用场。
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得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起的60天内作出决定,要是情况复杂了,虽然能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有个明确的限制,可不能随便拖好久都没个结果。
所以,您就安心等着,要是觉得不对劲,就赶紧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当我们关注工伤认定60天内认定不了怎么办这个问题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若超过6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在此期间职工产生的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工伤认定超期后的费用承担、复议诉讼等具体问题还有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工伤认定需要60天吗
要按实际的处理办法,一般都是60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其实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相关规定说明了工伤认定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受理,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很多工伤受害者不能及时的认定而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那工伤认定需要60天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需要60天吗?
要按实际的处理办法,一般都是60天。
二、工伤认定期限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其实我们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实我们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其实我们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其实我们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就会造成一定的员工受伤,在受伤之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有时候因为公司的拖延造成超过期限造成一定的损失,生活中遇到时,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