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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条款(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导读: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损失、收益或合理许可费难定,法庭可据侵权严重性,裁定“法定赔偿”。考量包括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商标信誉、许可费高低、许可类型、周期、应...

导读: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损失、收益或合理许可费难定,法庭可据侵权严重性,裁定“法定赔偿”。考量包括侵权性质、时长、影响、...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条款(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条款

导读: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损失、收益或合理许可费难定,法庭可据侵权严重性,裁定“法定赔偿”。考量包括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商标信誉、许可费高低、许可类型、周期、应用领域及维权成本等,综合决定赔偿额。

一、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条款

在商标侵权法律诉讼过程中,倘若权属方无法准确评估自身实际损失、侵权方的非法所得收益,或者合理的许可使用权费用等问题,法庭有权基于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性,进而作出相应的审判决定,判定给出一个特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补偿。这类被称为“法定赔偿”的制度设计主要基于以下综合考虑原则进行展开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是否重大、连续发生的期限、其可能产生的恶劣影响,以及涉案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信誉度,商标使用者支付许可使用金额的高低,商标许可实操的具体类型、实施周期、广义运用领域和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必要开销等多方面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二、商标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1.恶意抢注他们已经广泛使用并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但尚未获得正式注册的商标;

2.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模仿或抄袭他们虽然还未在我国注册但已广为人知的驰名商标,抑或是跨类别在其他商品领域重复使用已在中国境内成功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3.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益的商标;

4.把他人的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商业标识或企业名称;

5.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家公司的网络域名;

6.在先前商业标识的装饰设计中过分突出或滥用,对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7.将他人正在使用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视为近似,从而实际上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

8.以欺骗的方式模仿或者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9.明明知道侵犯了他人商标使用权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的定义及判定方式有哪些类型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或者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需要考虑混淆可能性的问题。如果相关公众在看到涉嫌侵权的商标时,可能会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解,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其次,需要比较涉嫌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字形、发音、含义、图形的构图以及颜色等多个方面的相似程度;再次,需要考察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包括它们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以及消费者群体等因素;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态度,即他们是否明确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最后,还需要审查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看看它是否在商业活动中被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总的来说,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上述多种因素。

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损失、收益或合理许可费难定,法庭可据侵权严重性,裁定“法定赔偿”。考量包括侵权性质、时长、影响、商标信誉、许可费高低、许可类型、周期、应用领域及维权成本等,综合决定赔偿额。

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规定有哪些条款(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商标法当中52条第5项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三种具体的行为,也就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当中,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或者近似的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或者是商品装潢所进行使用。

一、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如下所述:

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

《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列举了两种情形: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修改前的《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基本上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得不从我国承诺加入的《巴黎公约》中找到依据。长期以来,对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和方式在知识产权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有争议。除对行政主管部门成批颁布驰名商标的做法有争论外,对人民法院能否认定驰名商标、如何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内外也都有不同的声音。同时对驰名商标的不当炒作,从另外的角度又给驰名商标涂上些过分神圣的色彩。对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在社会上、舆论中对驰名商标过分的热衷,形成鲜明的对照。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在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中逐步凸显出来。

二、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解释》第8条至第12条针对前述情况,对实践中长期使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释。

当代社会,商标对于任何的一个企业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因为如果这个商标已经非常有名了,那么他人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都会认准这个驰名商标,所以如果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利的话,完全其实可以到法院来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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