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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导读:在责任划分问题上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包工头无资质,业主明知仍让其施工,业主可能担责;包工头有资质时,一般由其担主责。若事故因业主提供材料、场地等有问题导...

导读:在责任划分问题上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包工头无资质,业主明知仍让其施工,业主可能担责;包工头有资质时,一般由其担主...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

导读:在责任划分问题上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包工头无资质,业主明知仍让其施工,业主可能担责;包工头有资质时,一般由其担主责。若事故因业主提供材料、场地等有问题导致,业主也担责。法律上要考量合同约定和事故原因等,工人重大过错可减轻包工头和业主责任,责任划分要综合判定。

一、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来讲,如果那个包工头压根儿就没有相应的资质,可业主明明知道这事儿却还是选择让他来施工,那业主说不定就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要是包工头本身是有资质的,一般情况下,主要的责任就由包工头来承担。

不过,如果发生事故是因为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者施工的场地之类的存在问题才导致的,那业主也得负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说,得好好考量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还有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等等这些因素。

要是工人自身出现了特别重大的过错,从而引发了事故,那这样的话,说不定就能够减轻包工头和业主的责任。

总之,责任的划分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得综合各种情况,通过具体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确定谁该承担多少责任。

二、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工人死亡谁负责任

这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瞧。

通常来讲,如果那个包工头是有合法资质的,并且业主跟包工头之间是那种承揽合同的关系,那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就得对工人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不过,要是业主有过错,就像给工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之类的情况,那业主也有可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包工头压根就没有合法资质,而业主在挑选包工头的时候又有过失,那业主或许就得和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还得看看工人自己有没有过错,如果工人自身也有过错,那肯定会减轻责任方需要赔偿的责任。

反正,责任的划分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得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得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证据来确定到底该怎么划分责任,可不能随随便便就下结论。

三、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

对于事故责任的判定,那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通常来讲,如果业主跟包工头签的是承揽合同,这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可是得负主要管理责任的,要是出现这种情况,那包工头一般就得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如果业主在选人的时候犯了错,就像明明知道包工头没资质,却还非得让他来施工,又或者在施工过程中给人家提供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条件,那业主也有可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要是事故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比如说提供的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那这第三方也可能得分担一部分责任。

总之,责任的划分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综合考虑各方在这当中的过错程度,还有他们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好比一辆车出了事故,不能只怪司机,要是路有问题或者零件有毛病,那相关的方面也得一起承担责任,得全面地看待这个事情,这样才能准确地划分出责任到底该归谁。

当探讨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就是个关键问题,像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各项赔偿标准都需要明确。另外,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而业主在选择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那么业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选任过错责任。如果您对装修事故赔偿范围的确定,或者业主选任过错责任的具体判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解答。

业主找包工头装修出了事故谁负责任(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民法典》(年开始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当下买房装修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需求,那么,装修时也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例如装修公司高空坠物。那么,当我们作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作为装修公司,怎样减少或者避免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危机时间的发生呢?

根据《民法典》(开始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同时,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其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其实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法律的这一规定可能让人们很难理解。毕竟,过错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侵权责任体系中举足轻重。“侵权责任法”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中,最重要的归责要件,就是对过错的认定。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个人过错造成高空坠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确没有什么问题。

具体到现实中,还可能存在一种特殊的“过错”形式,就是因为刮风等客观因素,造成装修公司高空坠物侵权事件的发生。如果以不可抗力为由辩护,很难得到法庭支持。因为在有天气预报等条件下,当事人应该预知可能存在的坠物风险。而且,作为高层住户,本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一旦造成意外损害,天气恶劣等并不是免责理由。不过,如果尽到提醒的义务,相应责任可能随之减轻。

但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法律倾向于保护受害者而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是符合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的。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可能造成其损害的人实在太多,要受害人一一举证确实过于困难。

相反地,只要可能的加害人证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就其实可以免责,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阻吓高空抛物的违法行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规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体现了我国《民法典》立法的倾向性,那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受害方的权益优先。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希望像今早这名上海小学生的不幸意外其实可以减少发生,因为即使法律其实可以在事后救济受害人,损害造成的伤痛还是得自己承担。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其实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主要优势和人脉主要优势,其实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其实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三、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如若身为普通大众,当我们在不经意间遇到了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事件时,应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如若身为装修公司的领导亦或是员工,在我们装修的工作过程中,更应该保证工作过程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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