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能民事起诉吗(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通常为一年,超一年一般不能按工伤赔偿程序走,但不意味着不能通过民事起诉主张权利。特殊情形下,如遇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愿意协商,可通过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能民事起诉吗
导读:工伤认定申请时效通常为一年,超一年一般不能按工伤赔偿程序走,但不意味着不能通过民事起诉主张权利。特殊情形下,如遇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愿意协商,可通过民事诉讼获赔。不过民事诉讼赔偿标准、范围及举证责任与工伤赔偿不同,需了解超时效原因、单位态度等,才能准确判断获赔情况。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能民事起诉吗
通常来讲,工伤认定申请的这个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要是超过了一年还没去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就没办法再按照工伤赔偿的程序来走。
不过,这可并不代表着就绝对不能通过民事起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在某些特殊的情形里头,像是遇到了不可抗力这种正当的理由,导致没办法在一年之内去申请,又或者用人单位特别乐意跟你协商解决问题,那还是有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一定的赔偿。
不过,在民事诉讼里面,关于赔偿的标准以及范围,那可跟工伤赔偿不太一样,而且举证的责任也会有差别。所以,这就需要你给我提供更详细的一些情况,像是超过时效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的态度又是怎样的等等,只有这样,我才能更准确地帮你判断到底能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以及大概可能会有多少的赔偿数额。
二、工伤认定超一年民事起诉有啥注意点
工伤认定超一年无法按常规工伤认定程序处理,转而进行民事起诉,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一般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需确保未超时效。
其次,准备充分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能体现事故发生经过及因工作受伤情况的证据,如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
再者,确定合适的被告。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未及时认定工伤,可将其列为被告;若涉及第三方侵权,第三方也可能成为被告。
最后,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合理计算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明确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形式及赔偿金额。
三、工伤认定超一年民事起诉有啥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比如,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情况导致超期,当事人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工伤。若无法认定工伤,也可基于民事侵权关系,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但需注意收集能证明伤害事实、与工作关联性及用人单位过错等相关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诉求。
当我们探讨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能否民事起诉时,这背后其实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即便超过一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了,在民事起诉中,要如何准确收集和整理能证明劳动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据,这对胜诉与否至关重要。另外,民事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也需要明确,像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该如何计算。要是你对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后民事起诉的证据准备、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为此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
通观整个《工伤保险条例》,再无其他法条规定该申请期限其实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其实我们应当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属除斥期间,原告的起诉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被告不应受理其申请。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为1年,这就要求当事人尽快的提出申请,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利的损失。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呢?相信也有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解答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法条规定了受伤害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通观整个《工伤保险条例》,再无其他法条规定该申请期限其实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其实我们应当认定1年的申请期限属除斥期间,原告的起诉明显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期限,不论存在何种原因,被告不应受理其申请。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一方面是为了敦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如遇到单位关闭、破产等情况,很可能使劳动者丧失获取工伤待遇的权利;二是避免产生工伤认定争议,如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原告在受伤后因与y公司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上存在争议。原告就劳动关系纠纷不间断的提请仲裁、诉讼,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工伤认定,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并无拖延的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受理。苛求原告必须在1年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仅是对法条原文的限缩解释,而且违背了该法条的立法本意。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其实我们应当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申请主体,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一样,但最长的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1年时间。那要是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由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因此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时间,在提出认定申请也是不会被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