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什么合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导读:保密及竞业禁止协定常为劳动契约附加条款,从法律层面看具有双方性,雇主有提供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责任,雇员要履行保密和遵守竞争限制措施的职责。该协议虽有从属性...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导读:保密及竞业禁止协定常为劳动契约附加条款,从法律层面看具有双方性,雇主有提供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责任,雇员要履行保密和遵守竞争限制措施的职责。该协议虽有从属性但也有独立性,劳动契约解除或终止后仍可能影响雇员。司法实践中有法律法规和裁判准则规范其效力、适用范围、有效期、经济补偿等方面。一、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鉴于保密及竟业禁止协定通常作为劳动契约的附加条款而存在,故此从法律层面分析,该协议具备了双方性,即雇主方和受雇方均须根据协议内容承担对应的某种职能并具备相对应的行为责任。
就雇主而言,他们有责任向被雇佣者提供合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
然而雇员方,也需要履行保密职责以及按照协议要求严格遵守竞争限制措施,以期达到保障雇主商业机密及竞争主要优势不失窃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协议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必须依赖于劳动契约才能得以实施,但它同样具备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即便在劳动契约解除或者终止之后,仍然可能对雇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乃至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保密及竟业禁止协议的效力、适用范围、有效期、经济补偿等诸多方面,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判准则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在离职后签吗
保密协定和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必然需要在劳动者正式离开公司之后再行签署。
实际上,普遍而言,雇主方会选择在员工开始新岗位之前或者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某个特定阶段,与之进行友好、富有建设性的商谈并最终达成约定。
在员工刚入职的那一刻就明确自身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无疑对他们个人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当然也有些时候,雇主方会选择在员工职责范围有所变动或者公司主营业务有了较大规模扩展的情形下,在该员工仍然在职期间与其达成约定。
然而,对于那些必须在离任之际完成的协议签署,我们同样要关注到它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问题。
若雇主方借助这些协议来限制员工在未来求职过程中的权益,而在此前又未能在员工任职期间给予合理的报酬补偿,那么这一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的说来,保密协定与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点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素,真正关键的地方在于它们条款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保证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取得一个相对公正、平衡的结果。
三、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至关重要且具备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
其中,保密协议的主要宗旨在于对那些不为公众所知晓、具备商业价值并且经过权利人实施相应保密措施的信息进行保护,以防被不当披露或者泄露出去。
作为被雇佣者的劳动者们,他们在此类协议下肩负着坚守这些机密信息的重任。
至于竞业限制协议这一部分,其核心在于对劳动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间内,进行约束,即不得前往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开展相同类型的业务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利用其在前一家单位中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转而为新就职的公司提供服务,从而给原公司带来潜在的损失。
然而,用人单位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在了解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什么合同之后,我们还应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在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员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原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该如何应对。这都是在实际情况中非常关键的部分。如果您对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的合同类型、员工权益保障、补偿金支付等问题还存在疑问,或者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1、法律性质不同。2、适用的范围不同。保密义务适用的是所有知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人员。3、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而竞业限制是一种约定的义务。4、期限不同。5、能否约定违约金不同。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在一份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订立《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常常导致人们一种模糊认识,认为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什么区别,二者是一回事。实际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针对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保密协议其实我们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企业技术秘密,非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书面协议。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其实可以减少和限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最终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很多时候意思相近的两个词,我们就会下意识的认为这是指代同一个意思,只有在深入理解后,才会知道其中的差别有多大。不同的表达方式给出的结果往往是不同的。就像这里的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光是看表面很多人都会以为这是一个意思,通过律图小编的整理分析,也许大家才会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