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还不给咋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导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补偿金,可先与用人单位诚恳沟通,表明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支付,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智。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还不给咋办
导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补偿金,可先与用人单位诚恳沟通,表明其行为违法,要求立即支付,沟通时保持冷静理智。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介入调查督促支付并依法处理。若仍未支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相关证据。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还不给咋办
当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没能按时支付补偿金,你其实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行动。
首先,你要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诚恳的沟通。
清楚地向他们表明,他们未按时支付补偿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条款,强调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要求他们立刻着手支付补偿金。
在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理服人。
倘若沟通之后没有任何效果,此时你其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会迅速介入调查此事,通过各种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其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处理。
要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过后,用人单位依然没有支付补偿金,那么你就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申请仲裁时,一定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这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还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了这些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满足,从而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补偿金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等。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有啥维权办法
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补偿金,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再次沟通协商,明确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要求其依法支付。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并支付补偿金。
还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实等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协商解除的书面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有啥维权途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补偿金却未支付,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再次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其应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争取和平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补偿金。
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较为常用的维权方式。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仲裁委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补偿金及具体金额。
当遇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还不给的情况,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补偿金不给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毕竟超过时效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的主张。另外,若仲裁后公司依旧不支付补偿金,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都是在这种情境下可能面临的重要问题。要是你正为此类问题感到困扰,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不给所衍生出的这些疑惑不知如何解决,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