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后,哪些人可以参与分配)
导读:土地征收过程中,几类人员可获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者以及土地经营活动经营者。补偿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土地被征收...
土地征收哪些人可以获得补偿
导读:土地征收过程中,几类人员可获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者以及土地经营活动经营者。补偿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经济补偿与妥善安置,涵盖多种权益主体,全面考虑到不同被征收者的情况。一、土地征收哪些人其实可以获得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以下几类人员能够获得补偿:其一,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益的人;其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像房屋、树木、庄稼等附着物的所有者;其三,青苗的所有者,那些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青苗的权利人其实可以获得补偿;其四,在土地上开展养殖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他们由于土地征收而遭受的损失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些补偿的目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之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二、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还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在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活。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向当地自然资源等部门查询。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其实我们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其次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另外,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当探讨土地征收哪些人其实可以获得补偿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在确定补偿对象后,补偿份额该如何合理分配,不同家庭成员在其中的权益又怎样界定。而且,一些特殊情况,像户口迁出但仍有土地权益关联的人员,是否能获得补偿也备受关注。土地征收补偿涉及众多细节与复杂情况,若你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对象范围的界定仍存疑问,或者对补偿份额分配、特殊人员补偿等问题感到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土地征收获得多少补偿算合适的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确定统一具体的数额,但需要遵循“保证不能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的原则。关于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一直让很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很是困扰。
一来农村地区的法律意识及法律文化都不高,二来大部分的被征收农民朋友都普遍觉得征地拆迁对自己的补偿太低了,且在征收过程有很多让人接受不了的行政操作,但对此被征收人却无可奈何。
而这些归根结底还在于被征收农民并不清楚自己的土地房屋到底价值多少?征收方该按什么标准来补偿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告诉你法定的、农民土地、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这个标准,被征收农民其实可以大概估算自己土地房屋的价值。
集体土地上土地的补偿价值标准总的依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
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这里的土地,主要指耕地。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耕地的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一个农业人口,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 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另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
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实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二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其次:房屋的补偿标准:
房屋的补偿可参考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规定,即:对于房屋的征收拆迁,被征收人其实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其实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其遵循的补偿标准主要是: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对重建房屋的成本进行货币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话,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加上宅基地的地价。
3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话,最低的补偿标准是按照1:5的比例进行置换,即拆一还一。
另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要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而在此间造成停产停业损失也要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房屋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确定统一具体的数额,但需要遵循“保证不能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的原则。
这里,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
在实践中,在明拆迁律师为被代理人代理拆迁案件的时候常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衡量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
也就是通过参照适用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的房屋价格来估算,这样才能保障不会降低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
当然,这个“市场比较法”的估算需要专业的拆迁律师才能做。
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征收方通常估算房屋价值是采取“房屋重置价”来算。
房屋重置价,简单点说就是“一块地值多少钱,建起来的房子值多少钱,二者相加就是房屋的重置价格”。
很显然,征收方的“房屋重置价”计算出来的房屋价值会很明显的低于“市场比较法”计算出来的价值。
所以,被征收人在计算房屋价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计算方法,然后根据相关标准来总的计算自己的房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