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念 债务承受与债权转让的概念辨析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债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或者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的概念
债权和债务是民事关系中的重要概念。债权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权和债务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或者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在债务人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广泛适用于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债务承受与债权转让的概念辨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权关系的行为。债权转让条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汇票的具体概念是什么
1.英国票据法》对于汇票作出如下定义: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为某人或其指定来人或执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2.汇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1930年法、德等30个国家签订的《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下列几项内容,才能发生票据效力。写明其为“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姓名或商号;出票人签名;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期限;一定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商号。
3.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Draft)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票汇,又称顺*法或汇付法。承办汇票银行在汇票签发后,必须将付款通知书(AdviceofDrawing)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汇票取款时核对,核对无误后付款。银行汇票多为光票,不附单据。商业汇票(TradeBill)的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或称出票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对付款人发送付款通知书,一般多为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
(2)按照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BillorDemandDraft)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TimeBillorUsanceBill)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照有无附属单据的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Bill)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信用好的当事人的汇票易于在市场上流通。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mentaryBill)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除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物的保证。商业汇票一般多为跟单汇票。
(4)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BqnkersAccePtance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Trader、AccePtanceBill)是由商号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高于商业承兑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析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法律概念
一、解析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法律概念
债务人的法律概念是: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
债权人的法律概念是: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二、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吗
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人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且债权人需要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人死亡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死亡后,由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由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n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