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债权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债权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债权所需材料包括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机构债权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下是申报债权所需提供的材料:1.债权申报表,应详细描述债...
申请债权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报债权所需材料包括债权申报表、主体资格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机构债权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是申报债权所需提供的材料:
1.债权申报表,应详细描述债权的发生时间、原因、金额,以及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此外,还应说明是否已申请抵销,以及该债权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必要信息。二、证明债权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1、机构债权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2、个人债权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如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个人债权人必须提交的材料。3、委托代理申报还需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数额的材料1、各类合同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2、债权有担保的,还应当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利证明)等原担保材料(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3、债权的发生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4、债权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和执行的,应当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和执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7、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债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应当包括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债权的发生时间以及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债务的发生时间等基本信息。此外,债权人还需要提供具体的债权数额、债务的种类、债务的履行期限、债务的地点以及债务的利息、违约情况等必要的信息。
如果债权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可能会导致其申报的债权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债权人应当依照规定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以确保其债权得到充分的法律支持。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供完整的材料,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债权人应当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债权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一、债权申报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是否需要提供发票,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发票能证明债权存在的,需要提供发票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申报债权需要哪些资料
1、债权申报书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
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提供)。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如果发票是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之一,债权人就需要提交发票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n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n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