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某人婚姻状况的方法 如何在登记时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
根据提供的素材,当事人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查询,也可以在线上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可以点击“我的证照”版块并在其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如果已经结婚,就可以点击“授权关联”按钮。当事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查询。也可在线上查询:在平台查找“国家政务服务...
了解某人婚姻状况的方法
根据提供的素材,当事人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查询,也可以在线上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可以点击“我的证照”版块并在其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如果已经结婚,就可以点击“授权关联”按钮。
当事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查询。也可在线上查询:在平台查找“国家政务服务”,眼前会出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进入;进入平台之后,把左上角的定位调整到结婚证领取的地方;.点击登录,登录完成后,在平台首页下滑会看到一个“我的证照”版块,点击“添加证照”;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假如已经结婚,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
查 询 他 人 婚 姻 状 况 的 方 法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可以得知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婚姻当事人可以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此外,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因此,网上可以查询婚姻状况,但查询结果可能会受到档案管理规定的限制。
当事人可以前往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查询,或在线上查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在“我的证照”版块中,点击“添加证照”,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如果已经结婚,会出现“授权关联”按钮。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当事人可以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不能亲自前往查阅,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此外,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因此,网上可以查询婚姻状况,但查询结果可能会受到档案管理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如何在登记时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
看不出来,只有到民政局上网才能查得到。办理程序:男女双方符合法律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离过婚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过婚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还是要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一方有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成长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查询他人婚姻状况或离婚情况的方法
想要查他人结婚或者离婚的婚姻状况,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即可进行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无权随便查询其婚姻状态。若要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需要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当事人确实有知情权或者有必要查询,可以采取如下方法进行查询:
1,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到法院,民政局,以及户口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2,当事人可以自己到这个人的家庭地址通过其邻居以及其他知情人进行了解。
结婚证信息如何查询
结婚证信息如何查询:
1、婚姻本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查阅,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方才有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可以持单位介绍信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当事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4、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破坏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使用档案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查阅。电子档案查询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