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程序申请婚姻登记
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若结婚证损坏但能反映原貌,则不需要提供查档证明。若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提交补办申请后,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结婚证。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
申请结婚登记程序
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若结婚证损坏但能反映原貌,则不需要提供查档证明。若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提交补办申请后,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结婚证。
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2、去民政局提交补办申请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当事人们则可以去原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完各项材料之后,倘若一起符合规定的话,则当场给新人补发结婚证。
补 办 结 婚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离婚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离婚证补办需要以下三个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查档证明。如果档案遗失,需要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或者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根据提供的信息,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对于离婚证补办,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查档证明、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当事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程序申请婚姻登记
一、结婚程序申请婚姻登记
结婚程序申请婚姻登记的程序: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双方已达到了结婚的年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结婚登记需要多久
结婚登记需要一天,若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天就能完成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场发给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结婚、离婚登记程序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婚证、(判决书)、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入学通知书)、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审,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评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
遇的评议意见,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要求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确认O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核查、评审通过后,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群众无异议者,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
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
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
镇街道办事处O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
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二、.程序
(一)结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三)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正,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四)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
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结婚登
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五)户口簿必须是换代后的新证,原来的红皮和蓝皮户口簿不能办理登记,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换,如无户口簿应到派出所补
办或由派出所出具盖有红色公章的电脑打印户籍证明;
(六)携带三张二寸免冠合影彩照O三、离婚登记程序
(一)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
关系,并就和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三)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
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正,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四)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离婚登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五)户口簿必须是换代后的新证,原来的红皮和蓝皮户口簿不能办理登记,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换,如无户口簿应到派出所补
办或由派出所出具盖有红色公章的电脑打印户籍证明;
(六)必须携带、、各两张一寸的登记照,黑白、彩色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