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年龄差异是否影响婚姻的效力 不领结婚证是否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但当事人可随时申请婚姻无效。若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龄,则婚姻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双方在起诉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违法状态已消失,不能视为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虽然夫妻隐瞒年龄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但如果当事人以婚...
婚姻的年龄差异是否影响婚姻的效力
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但当事人可随时申请婚姻无效。若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龄,则婚姻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双方在起诉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违法状态已消失,不能视为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虽然夫妻隐瞒年龄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有效,但如果当事人以婚姻无效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应当依法予以宣告;双方在起诉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违法状态已消失的,不能视为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 年 龄 问 题 】 隐 瞒 年 龄 的 婚 姻 有 效 吗 ?
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情形。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则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而对于在婚姻登记中,婚龄是一个关键因素,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有登记结婚的资格。
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重婚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不领结婚证是否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一、不领结婚证是否影响婚姻的法律效力
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办理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无效的婚姻与撤销的婚姻有何差异
一、无效的婚姻与撤销的婚姻有何差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
婚姻无效如果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的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婚姻关系的确立实际上就是通过民政局正常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在这之前若是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就不可以办理结婚,成为夫妻,理论上就不构成婚姻关系。同时,广大群众需要知道的是,重婚、血亲婚、没有到法定年龄进行结婚的,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