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办理外资独资需要提供的文件
为了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夫妻财产权益,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1.离婚诉讼状。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3.原告的...
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为了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夫妻财产权益,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1.离婚诉讼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离 婚 诉 讼 准 备 工 作 手 册
离婚诉讼的准备条件包括:1. 提交离婚起诉状和证据两份;2. 提供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如有必要,可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3. 提供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4. 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此外,如涉及家庭暴力、虐待、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准备离婚诉讼,需提交离婚起诉状、证据两份,并提供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如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涉及家庭暴力、虐待、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外资独资需要提供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投资方的营业执照与开业证书
3、两份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需在6个月以内颁发的,有中英文对照
4、外商投资者的董事会决议
5、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2张照片,或香港身份证、准入通行证
6、场地租赁合同正本1份
7、投资方公司及董事的材料,如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
8、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
9、拟办中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10、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索赔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索赔误工费需要提供的文件:
1.误工时间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证明,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没有的,可以参考同行的收入。
二、民法典规定的误工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的误工费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索赔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2.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